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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外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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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六点,北京,外交部大楼。

位于大楼七层的领事保护中心灯火通明。

中心主任张涛已经连续工作了三十六个小时,眼睛布满血丝,但精神依然高度集中。

他面前摊开着三份刚刚完成审阅的文件,每一份的封面上都印着“特急·机密”

的红色字样。

第一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缅甸联邦共和国外交部照会》,第二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泰王国外交部照会》,第三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照会》。

三份文件的内容框架基本一致,但根据对象国的不同,在措辞和法律援引上做了精细调整。

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陆振华推门进来。

他同样一夜未眠,手里提着一个加密公文包,西装外套搭在手臂上,领带已经松开。

“陆局,你来得正好。”

张涛站起身,递过三份文件,“照会文本已经根据昨晚部际协调会的意见修改完毕,请公安部最后确认法律和侦查需求方面的表述。”

陆振华没有客套,直接坐到沙发上,从公文包里取出眼镜和红笔,开始逐字逐句审阅。

他的阅读速度很快,但每到关键段落都会停顿,反复推敲。

“这里,”

他用笔圈出一段,“‘请求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提供相关水域监控记录及涉案人员出入境信息’——这个表述很好,把请求明确在了条约框架内,避免了对方以‘主权’为由推诿。”

张涛点头:“这是条约谈判处的意见。

中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2006年生效的,虽然条款比较原则,但毕竟是双边法律文件,缅方有履约义务。”

陆振华继续往下看,在另一处停下来:“关于请求派员参与现场调查这段‘中方专家组愿在泰方主导和配合下开展工作’——这个‘泰方主导’的表述,会不会限制我们勘查组的行动自主权?”

“这是必要的妥协。”

张涛解释道,“泰方对主权问题非常敏感。

昨晚我们和驻泰使馆沟通到凌晨三点,泰国外交部明确表示,可以接受中方派专家参与,但必须强调泰方的主权和主导权。

如果我们坚持‘联合调查’或‘平等参与’的表述,他们可能会拒绝整个请求。”

陆振华沉思片刻,在页边空白处写下批注:“建议在附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中方专家的具体权利,包括独立检验权、物证提取权和全程录像权。

用技术性表述来保障实质性权利。”

“这个思路好。”

张涛记下要点,“我让条约法律司的同志马上补充附件。”

两人继续审阅,在涉及老挝的部分,陆振华提出了另一个关键问题:“老挝北部边境地区实际控制力薄弱,我们的司法协助请求如果只发给万象中央政府,实际执行可能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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