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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五虎游击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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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招安的诏书和那身崭新的“五虎游击将军”

官服,对于郑芝龙而言,绝非仅仅是荣誉和束缚,更是一把无坚不摧的“尚方宝剑”

和一件光彩夺目的“护身符”

他立刻将其效用发挥到了极致,开始了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权力与财富的急速扩张。

“报水”

变“饷银”

,他合法化垄断海上贸易。

招安之前,郑氏集团向过往商船收取费用,无论自称“保护费”

还是“买路钱”

,在官方语境下都是非法的“勒诈”

如今,摇身一变成为“朝廷命官”

、“负责沿海防务”

的郑将军,这项收入立刻拥有了冠冕堂皇的名目——“筹措军饷”

、“助饷银”

或“舶税”

郑芝龙迅速颁布了他的“海上新规”

他派出快船,通告所有航行于福建至广东、浙江乃至日本、东南亚航线的中外商船:必须向“五虎游击将军府”

申请、购买特制的“郑氏令旗”

旗帜上绣有复杂的符号和编号,根据不同船只的吨位和货物价值,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

“凡悬我旗者,即为守法良商,我郑家水师保其平安,畅行无阻。”

“凡无旗或悬伪旗者,即为奸宄匪类,一经查获,船货没收,人员按通海盗论处!”

这道命令,借用了“靖海疆、剿海盗”

的官方名义,将他个人的意志变成了具有强制力的“海上律法”

以往还需要动用武力威慑,现在则多了官府的背书,阻力大减。

中国海商、葡萄牙人、甚至偶尔出现的英国船,都不得不低头购买这面“护身符”

唯有实力尚存、且与郑芝龙关系微妙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此强烈抵制,成为了主要的例外,这也为未来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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