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西方思想及宗教简史四十三(第3页)
自155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传位菲利普二世后,尼德兰开始为争取独立而公开叛乱。
1579年,尼德兰北方七省联合起来,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它被认为是现代荷兰的开端。
1580年,西班牙吞并葡萄牙,这引起了英国的惶恐,它开始以军事行动支援乌得勒支联盟。
1581年,乌得勒支联盟宣布独立,成立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简称荷兰。
而西班牙无敌舰队则在1588年惨遭灭顶之灾,西班牙百年来的海上霸权开始衰弱。
为反制快速成长的荷兰,里斯本从1594年起坚决禁止荷兰船进港。
当时,荷兰的经济主要依靠在欧洲的转口贸易来维持,其中在里斯本港口转载的香料贸易最为重要。
里斯本禁止荷兰船进港,让荷兰别无选择地加入了东亚的海上竞争。
1596年,由霍特曼率领的4艘荷兰船只,绕过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万丹。
在这里,以及其他港口,荷兰人秉承“海上乞丐团”
趁火打劫、杀人掠货的风格,用蛮横无理、粗鲁残暴的手段从事商业活动。
他们虽遭到驻扎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而贸易受损,但最终仍有3艘船只成功返回荷兰,并带回少量东方物产,这足以证明东印度的航海活动是可行的。
因此,荷兰商人纷纷成立了东印度航海贸易公司,发起一波波前往东方的航海热潮。
1598年,共有22艘荷兰船,各自成队,分别绕过好望角来到东南亚。
荷兰船只还首次通过中国东南海域,于1600年抵达日本的丰后海岸。
从这时开始,东亚区域又多了一个贪婪的殖民者。
荷兰人的到来不但改变了东亚原来的贸易格局,还冲击着晚明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
由于到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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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1602年,数量空前的荷兰船只前往东方,它们由不同的荷兰公司提供资金。
据称,当时有“海上马车夫”
之称的荷兰有各式商船2000艘,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利润,荷兰政治家奥尔德巴讷费尔德介入调停,指导海外贸易资本进行合并重组。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
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以及建立军队、设置法庭、签订条约、宣战媾和等特权。
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
由此可见,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
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也因此,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骚扰、剥削以及殖民侵略。
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名为“亚洲区间贸易”
。
他们认为,在印度的布匹、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银、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之间,若能建立一套循环而有效的交换机制,就不必从欧洲运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便可得到亚洲的货品。
显然,荷兰人对明帝国对白银的需求,以及亚洲其他各国对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认知。
他们不但要垄断东南亚的香料贸易,还要垄断中国的丝绸及瓷器贸易,以建构他们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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