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护妹律典
新朝初立,万象更新,红墙琉璃瓦在晨光中泛着新生的光泽。
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以稳固国本、规范朝野,成了新帝澹台烬登基后的头等大事。
这一日,太极殿内香烟缭绕,庄严肃穆,文武百官身着朝服,手持玉笏,分列两侧,目光齐刷刷地投向御阶之下——那里站着的老大澹台玄,正捧着一卷几乎与他身高相仿的厚重卷轴。
澹台玄今日特意换上一袭改小的深色儒衫,领口绣着细密的云纹,衬得他小小年纪却透着几分老成。
他面容严肃,双手托着卷轴,指节因用力而微微泛白,步履沉稳地走到御阶之前。
这卷用桑皮纸制成的卷轴,是他在十位博学大儒的协助下,耗时三月主导编纂的《新律疏议》初稿,每一个字都凝聚着他的心血。
“陛下,诸位大人,”
澹台玄清了清嗓子,声音清朗如玉石相击,虽带着几分稚气,条理却异常清晰,“此乃《新律疏议》初稿,博采前朝《唐律》《宋刑统》之长,结合我朝气象,涵盖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详述各类罪行与量刑标准。
恳请陛下与诸位审议,若有疏漏,再作修订。”
说罢,他示意两名小内侍上前,三人合力,缓缓将卷轴展开。
绢帛在晨光中舒展,一行行工整的小楷墨字呈现在众人眼前。
开篇“名例律”
界定刑名、罪名,条理严谨;“吏律”
规范官员职责,量刑分明;“兵律”
涉及军权调度、边关防务,字字透着威严。
百官们暗暗点头,心中皆赞这初稿体例完备,不愧是耗时三月打磨的成果。
然而,当卷轴展开至中后部分,涉及民间细故的“户婚律”
“贼盗律”
时,旁观的百官渐渐瞪大了眼睛,有些人甚至忍不住踮起脚尖、凑近细观,脸上露出古怪的神色。
只见在那些庄重的律条旁的空白处,赫然出现了数行用朱笔添注的小字,字迹虽工整,内容却令人瞠目结舌:
在“略人略卖人”
律条旁,朱笔小字写着:“窃取、哄骗幼儿手中糖果、糕点、玩物者,视情节轻重,杖十至二十,所窃之物需十倍偿之。
若窃取对象为皇室宗亲幼儿,量刑加三等。”
在“恐吓取人财物”
律条的夹缝中,又塞着一行字:“无端揪扯女童发辫、衣裙,或故意惊吓者,罚清扫官衙茅厕十日乃至一月,并需携带糕点、玩具向女童及家人赔礼道歉,求得谅解方可结案。”
最离谱的是在“赌博财物”
律附近,竟添注着:“以弹弓、石子等物投掷鸟雀,不慎惊扰路过孩童者,罚银五两至二十两不等,所罚银两需用于购置果饵与孩童压惊。
若孩童因此啼哭不止,需亲自上门安抚,直至孩童破涕为笑。”
礼部尚书是位须发皆白的老臣,见状眉头紧锁,山羊胡子都抖了起来。
他手持玉笏,清咳一声,正欲出列质疑:“陛下,此等儿戏之言混入国家法典,有失体统!
律法乃国之重器,岂能因幼童嬉闹之语随意添改?”
就在此时,那巨大的卷轴“哗啦”
一声完全展开,露出了最后压轴的部分。
众人定睛一看,卷末并非寻常的编纂者署名或日期,而是用朱砂混合了某种特殊药液书写的、色泽暗红醒目的数行大字,标题赫然是——《祥瑞郡主特护律》!
其下条款更是石破天惊,字字如惊雷般炸在百官心头:
“第一条:凡心存恶念,或行为失当,构成对祥瑞郡主澹台星殿下之欺辱、轻慢、惊扰者,无论官民,皆视同谋逆大罪,罪不容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