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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地契易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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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满早有准备,不慌不忙地将判决文书和律例条款取出,从容道:“书吏先生,判决在此,田产已归春兰姐所有,此为事实。

律法并未禁止女子承户,春兰姐有恒产,足以承担赋役。

立身堂愿为其担保,邻里若有纠纷,自有乡约族老及官府明断,岂因户主是女而有所不同?莫非朝廷律法,在先生这里,竟行不通吗?”

她的话软中带硬,既讲事实,又扣律法,还拉出立身堂担保,最后甚至隐隐有指责对方罔顾律法之意。

户房书吏一时语塞,支吾道:“这……这事关重大,需……需禀报县尊大人……”

“可!”

赵小满立刻应允。

事情果然又捅到了王县令那里。

王县令听到“另立女户”

的请求,也是头痛不已,只觉得这赵小满和立身堂真是能折腾,不断挑战他的认知底线。

但上次公堂之上,他已认可了春兰的权益,此时若再驳回,未免前后矛盾。

他仔细查看了文书保书,又见春兰态度坚决,赵小满据理力争,沉吟良久,最终叹了口气,挥挥手:“罢了罢了!

既有田产,能担赋役,律无明禁,便准了她吧!

只是这户主之名,需得写清楚,以免日后混淆!”

有了县令首肯,户房书吏不敢再怠慢,只得磨墨提笔,开始为春兰办理独立的户帖。

然而,在书写地契和户主姓名时,又遇到了难题。

按惯例,户主名通常写“某某某”

,但春兰是女子,且已出嫁,其名在官方文书中极少出现。

书吏犹豫着问:“这……户主姓名,写什么?刘春兰?还是刘氏?”

赵小满斩钉截铁道:“刘春兰!

她有名有姓,自然写本名!”

书吏有些迟疑,但还是依言在崭新的户帖和地契上,写下了“户主:刘春兰”

的字样。

但在填写田产名称时,他习惯性地想写成“刘氏田”

之类的模糊称谓。

“且慢!”

赵小满再次阻止,她指着地契上田产标注处,清晰无比地说道:“这田产,是春兰姐所有,便应直书其名!

请写——‘刘氏春兰田’!”

“刘氏春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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