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血状惊堂(第2页)
然后,她看向赵新阳,目光沉静却带着询问。
赵新阳瞬间明白了她的意图。
少女眼中闪过一丝恐惧,随即被巨大的决绝所取代。
她毫不犹豫地伸出依旧略显苍白的手,拿起桌上那把用来裁纸的、锋利的小刀,在自己的指尖上猛地一划!
殷红的血珠瞬间涌出。
赵小满眼中含泪,却毫不迟疑,伸手握住赵新阳的手腕,将那涌出的鲜血,一滴滴,接入砚台之中,与那浓墨混合在一起。
人血混墨!
鲜血滴入墨中,并不完全融合,形成一种暗红发黑的、令人心悸的色泽,仿佛凝固的痛楚和愤怒。
王二婶在一旁看得老泪纵横,双手合十,默默祈祷。
赵小满提起笔,蘸饱那血墨混合物,凝神屏息,在那白麻纸的顶端,写下了力透纸背、悲愤冲天的三个大字:
“状
告
书”
紧接着,她以血墨为书,不再使用任何委婉辞令,而是以最直接、最惨烈的方式,写下状词:
“具状人:赵小满,系赵家屯立身堂主事。
为状告‘父权滥施,逼卖亲生,律法纵容,吃人陋习千年不绝’事。”
“窃以为,律法之设,本为护生民,彰公道。
然今有律条,纵父权如虎兕,视女命若草芥。
父母一言,可决女之生死婚嫁;微薄财货,能抵女之终身幸福。
此非律法,实为恶俗之帮凶,吃人之契约!”
“今有赵家屯民张老大,为区区酒债,逼卖亲生女杏儿于花甲老翁。
女不甘受辱,烈性咬舌,血溅华堂,几近殒命。
此非个案!
附呈《赵家屯及邻里十年卖女账册》一册,内载十年间,卖女、典女、换亲事件计三十有七起!
此皆白纸黑字,血泪斑斑之铁证!
三十七名女子,或坠火坑,或抑郁终,或生死不明!
律法何在?天理何存?!”
“张老大之恶,固然可诛。
然真正杀人者,岂独张老大一人耶?乃‘父卖女天经地义’之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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