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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公堂舌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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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刁民!

光天化日,行凶抢粮,铁证如山,还敢咆哮公堂,污蔑苦主!

来人!

先掌嘴二十!”

衙役们见县令震怒,哪敢怠慢,上前两人,按住李屠户,噼里啪啦就是一顿嘴巴子,打得他杀猪般嚎叫,满嘴是血,再也说不出半句浑话。

公堂上的形势,瞬间逆转。

县令深吸一口气,努力平复了一下情绪,目光复杂地看向依旧站得笔直的赵小满,声音缓和了些,却带着前所未有的认真:“赵小满,你……细细说来。

这血书,究竟是何缘由?”

赵小满看着眼前这一幕,心中冰冷一片。

她知道,起作用的不完全是冤屈,更是这血书带来的视觉和心理上的巨大冲击。

她上前一步,声音平稳,开始陈述。

她没有哭诉,只是客观地叙述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并将背上的《大永律例》取下,翻到早已准备好的那一页,指出对应的法条。

“……故,人犯李三,白昼抢夺,赃物折价远超五斗,又兼踹伤苦主王田氏,致其腿骨断裂,伤势沉重。

人证三十七人,血印为凭,物证有被劫粮袋、洒落麦粒及伤者可为证。

人犯所为,触犯《户律》‘白昼抢夺’条,按律当‘杖一百,徒三年’!

恳请青天大老爷,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条理清晰,证据链完整,法条引用准确。

县令听着,看着眼前这个瘦弱却言辞犀利、引律例如同背书般的村女,再看看公案上那幅血淋淋的诉状,心中早已信了八九分,更添了几分惊异。

惊堂木再响。

“李三!

你还有何话说?!”

已被打懵的李屠户,瘫在地上,只剩下了哼哼的力气。

县令当堂判决:李屠户抢粮伤人之罪成立,依律重责八十杖(已掌嘴二十折算部分),暂押大牢,待上报刑房核准后流徒。

所抢粮食双倍追偿,并赔付王田氏医药费、误工费共计纹银五两。

肉铺污染,系苦主激愤之举,不予追究。

赵小满躬身:“谢青天大老爷明断。”

她走出县衙时,阳光刺眼。

背后,是李屠户被拖下去行刑的惨嚎。

她赢了。

用三十八个血指印和一部冰冷的律法,赢了一场看似不可能的官司。

公堂舌战,唇枪舌剑背后,真正刺穿谎言与偏见的,是那密密麻麻、无声呐喊的血色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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