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史记李斯列传(第9页)
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
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
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
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於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
今行逆於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
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於朝也。”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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