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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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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而实际上,高宗对阿永阿的处理远比《啸亭杂录》所记载的要重。

根据档案记载,阿永阿对继皇后之事发表谏言,是在乾隆三十年四月内。

四月二十五日,高宗下达上谕,将阿永阿之子销掉觉罗旗籍,2发往广东为民。

3五月初一日,又下达上谕,将阿永阿革职,销掉觉罗旗籍,发往伊犁充当披甲。

4最终,阿永阿在发配伊犁十三年后,死于当地。

5

除阿永阿之外,在十余年之后的乾隆四十三年,高宗东巡盛京的时候,有锦县生员金从善在御路旁呈递文本条陈四事,其中仍有“立后”

一事,被高宗斥为“狂诞悖逆为从来所未有”

,并且长谕批驳称:“至所称立后一事,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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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梿:《啸亭杂录》卷7,阿司寇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8页。

2谨按,销掉觉罗旗籍,即从皇族中除名。

3《为著宗人府将阿永阿之子注销觉罗档发广东为民事》,乾隆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档案号:03-18-009-000033-0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4《为阿永阿著革职销觉罗档发往伊犁披甲事》,乾隆三十年五月初一日,档案号:03~18-009-000033-0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奏发来伊犁披甲之原侍郎阿永阿病故片》,档案号:03-0188-2739-0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妄延。

乾隆十三年孝贤皇后崩逝时,因纳喇氏本系朕青宫时皇考所赐之侧室福晋,位次相当,遂奏闻圣母皇太后,册为皇贵妃摄六宫事。

又越三年,乃册立为后。

其后自获过愆,朕仍优容如故。

乃至自行翦发,则国俗所最忌者,而彼竟悍然不顾。

然朕犹曲予包含,不行废斥,后因病薨逝,祇令减其仪文,并未降明旨削其位号。

朕处此事,实为仁至义尽。

且其立也,循序而进,并非以爱选色升。

及其后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

况自此不复继立皇后,朕心事光明正大如此,洵可上对天祖,下对臣民。

天下后世,又何从訾议乎。

该逆犯乃欲朕下罪已之诏,朕有何罪而当下诏自责乎。

逆犯又请复立后,朕春秋六十有八,岂有复册中宫之理。

况现在妃嫔中,既无克当斯位之人。

若别为选立,则在朝满洲大臣及蒙古扎萨克诸王公皆朕儿孙辈行,其女更属卑幼,岂可与朕相匹而膺尊号乎。

此更可笑,不足论矣。”

1最终,金从善被判斩立决。

从目前已知的档案来看,高宗晚年时,或许有重改继皇后地位之想法。

乾隆六十年时,高宗正式公布以仁宗为继皇帝,准备退位事宜。

当时,作为继皇帝的生母,已故的孝仪纯皇后以令懿皇贵妃的身份被追赠皇后之位。

原本在裕陵享殿内,孝贤纯皇后之神牌居于正龛正中,孝仪纯皇后作为令懿皇贵妃,与其他三位皇贵妃之神牌并列居于西龛。

孝仪纯皇后以令懿皇贵妃的身份被追赠为皇后之后,按理应该挪入中龛,与孝贤纯皇后同列,高宗亦下旨,令孝仪纯皇后“列孝贤皇后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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