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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强奸犯(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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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顿了一下,继续道:“其实事情很简单,你对了,你叫什么名字?”

我问小伙子。

“张大海。”

“好名好姓,希望你胸怀能像大海一样宽阔,你呢?”

我转身问女孩子。

“李正秀。”

“名字也不错,那么好,张大海,你23岁是吧?”

他点了点头,我又道:“李正秀,你14岁,是不是?”

她点了点头。

我面对张大海,冷笑道:“张大海,你好大胆子,知道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什么罪吗?”

张大海一震,目瞪口呆。

我继续道:“依我国婚姻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九小条,成年男性和不满16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意与否,都以强奸犯论处,轻则三年,重则五年,如果对方告你恶意强奸,多次强奸,可判你死刑你知道吗?”

其实这些呈词完全是我胡编乱造,我又不是法律出生,哪知道那么多,更何况什么条款之类的,不过这么一说,煞有介事似的,小伙子信以为真,一下子傻了眼,扑通一声跌坐在地上。

“我是心甘情愿的,他没有强奸我,我是心甘情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

女孩子见情势紧急,好像眼见心上心就成了强奸犯,要处以死刑似的,不由急了起来,竟说了这么一句“不要脸”

的话。

“哎啊,我不活了。”

听女儿这么一主,妇人羞得无地自容,以手掩面,再无颜面示人,女孩子也顿觉失口,羞得不能自已,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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