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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玦
古代佩身玉器的一种,环形,有缺口。
新石器时代、西周晚期和春秋的墓葬中常有发现。
后世常用以赠人表示决断、决绝。
《荀子.大略》:“聘人以珪,问士以壁,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
鸿门宴上范增对项羽“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暗示他下决断。
三国魏曹丕《与钟繇书》:“邺骑既到,宝玦初至,捧匣跪发,五内震骇,绳穿匣开,灿然满目。”
刚卯
佩在身上用作避邪的饰物。
依等级用玉、犀、象牙、金或桃木制成,长形四方体,有孔可穿绳,四面皆刻有文字,多为驱鬼愕疫等辞,首句常作“正月刚卯既央”
,因称刚卯。
流行于汉代,自皇帝、诸侯王至士人莫不佩戴。
与另一种印“严卯”
合称“双卯”
。
王莽曾一度禁止。
至魏晋时废。
《汉书.王莽传》“正月刚卯”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刚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长三寸,广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带佩之。”
晋灼曰:“刚卯长一寸,广五分,四方。
当中央从穿作孔,以采丝葺其底,如冠缨头蕤。
刻其上面,作两行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央,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
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瘅,莫我敢当。
’”
元方回《五月初三日雨寒痰嗽》诗:“佩符岂有玉刚卯,挑药久无金错刀。”
参阅明陶宗仪《辍耕录.刚卯》。
朝珠
清代朝服的组成部分。
形制如念珠,每串一百零八颗。
珠用东珠(珍珠)、珊瑚、琥珀、蜜蜡等制作,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悬垂于胸前。
朝官凡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京堂、军机处、翰詹、科道、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所属官,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才得使用。
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绦色有限制和区别,逢大典礼时尤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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