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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襦
短衣。
一般作亵衣(内衣)。
自春秋时期直到清代,上襦下裙是中国女装主要形式之一。
多为短襦,长及腰间。
唐以后,为便于劳作,襦亦可著于外,有袒领,里面不穿内衣。
宋代多为下层妇女穿,腰身与袖口较宽松,以质朴清秀为雅,由汉代上襦演变而成唐代套在外面对襟为半臂。
《急就篇》卷二:“袍襦表里曲领帬(裙)。”
颜师古注:“长衣曰袍,下至足跗;短衣曰襦,自膝以上。
一曰短而施要(腰)者襦。”
《礼记.内则》:“衣不帛,襦袴。”
《初学记》卷二六引《古乐府.陌上采桑》:“缃绮为下裳,紫绮为上襦。”
宋王溥《唐会要.舆服上》:“(太和)六年六月敕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已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已上,襦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已上。”
《宋史.乐志十七》:“队舞之制二曰剑器队,衣五色绣罗襦,裹交脚幞头,红罗绣抹额,带器仗。”
《日下旧闻考.风俗》:“清明寒食,宫庭于是节最为富丽,起立彩索秋千架,自有戏蹴秋千之服,金绣衣襦,香囊结带,双双对蹴。”
裳
下衣。
始指保护的几幅布前后联成的大围裙,于腰部折叠,从腰遮到膝部。
膝下小腿部分则有胫衣(称袴),套在双腿上,呈双筒状,不连中裆。
汉代的满裆裤称裈。
历代妇女下裳一般多穿裙,清光绪以后穿裤才渐多。
男子除袍服外,隋唐以前下裳多为裙,以后渐多穿裤,直至清代。
就色彩而言,古代规定,上衣下裳,衣用正色,裳用间色。
《仪礼.丧服》:“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袍。”
贾公彦疏:“为裳之法,前三幅,后四幅,幅皆三辟摄之。”
《三国志.吴志.妃嫔传.孙休朱夫人》“甘露元年七月,见逼薨,合葬定陵“裴松之注引《搜神记》曰:“见一女子年可三十余,上著青锦束头,紫白夹裳,丹绨丝履。”
元宇文懋昭《金志.男女冠服》:“妇人衣曰大袄子,不领,如男子道服。
裳曰锦裙,裙去左右各阙二尺许,以铁条为圈,裹以绣帛,上以单裙袭之。”
清李心衡《金川琐记.蛮裙》:“近日蛮女下裳多用白布或藏绸制成,边幅镶红布,襞襀细致,如百叠裙。
头人家衣裙多用碎锦镶成,临风飘飏,颇似古时舞衣。”
法服
封建礼法规定的标准服。
用于祭祀、朝会等仪式。
其特点是宽袍大袖,峨冠博带,与日常生活的轻便服装不同。
自南北朝后期至明代,法服和常服一直并存,但法服使用的范围始终不大。
《孝经.卿大夫章》:“非先至之法服不敢服。”
唐玄宗注:“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守礼法,不敢僭上偪下。”
《三国志.魏志.杨阜传》:“阜常见明帝著绣帽,被褾绫半裹,阜问帝曰:‘此于礼何法服也?’帝默然不答。
自是不法服不见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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