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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连环枪案先杀哨兵再杀出纳凶手行踪诡秘难逃法网上(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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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手枪在双流等地抢劫茶楼6起及在资阳等地盗抢案件30余件,但却未能获取与“12.1”

相关的线索;同年3月7日,专案组在资阳望江宾馆抓获吴某、蒋某等赌博人员10人,从吴某身上搜出仿“五四”

式手枪一支及“仿六四”

式子弹4发,经审查,排除吴某直接参与“12.1”

案的可能。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四海枪杀案进行的调查始终没有令人振奋的结果,专案组民警总是怀着十足的期望,期望案子通过某些蛛丝马迹能够寻根就此破解,然而千辛万苦过后却是毫无收获,那种无功作罢的沮丧,还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人并不理解公安民警这种沮丧,有人总把案子久侦不破说成是办案子的人无能。

其实,落到他自己手里,未必就是有能。

不实际接触办案,不知道办案的难处,公安民警许许多多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无功而终”

的“空忙”

之中,这种“空忙”

确实是不为人所理解的。

在抓现行和甄别各种各样的嫌疑人员过程中,除了采取一般侦查手段,还采取了多种特殊手段,如采取专家测谎、采取多种卧底方式,以及采取悬赏方式获取线索等等,一经获得线索,不惜千里奔袭,专案民警先后到过云南、广东(广州)、贵州、西藏、陕西等省市,四川境内各地市州就无法一一细述了,只要一有线索,马上就去甄别核实,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

然而,这一切努力,除了侦查中“附带”

破获其它若干案件、缴获若干型号枪支外,关于“12.1”

案的线索,却始终毫无眉目。

正是因为这样的状况,每次集中研究案情,与会人员便总是心情沉重,总觉得愧对社会,愧对民众。

按照专案侦破方向,以物找人、以人找人、以案找人均以无功而终,那么“以枪找人”

的结果又是如何呢?现在就把笔触延伸到“以枪找人”

的专案中来,看看“以枪找人”

会有什么收获。

2002年12月17日,也就是“12.1”

案发生半个月后,专案组获悉资中县太平镇的李兵持有一支冲锋枪,一个叫周强的人还打过这支枪。

专案组民警三次到资中抓捕李兵未果,后了解到李兵的知情人王晨,专案民警从资中看守所提审因抢劫被刑拘的王晨时,王供称,他确实多次看见李兵拿出步、机枪子弹炫耀。

专案组经与资中警方联合行动,研究了抓捕方案,于12月30日将李兵抓获,从其家中搜出“六四”

式手枪子弹9发,手铐一副。

经审查,李兵因混迹于内江黑道闲散人员当中,为给自己壮胆,购买了若干“六四”

式手枪子弹,对人炫耀时还送过朋友。

经甄别,李兵没有冲锋枪,排除与资阳“12.1”

案有牵连,之后即以其它案件和非法持有手枪子弹移交资中警方处理。

2003年4月,专案组从资阳相邻的仁寿县公安局获悉,仁寿抓捕了一个涉黑团伙,其绑架过程中,受害人看到有人提了一支微型冲锋枪。

专案民警到仁寿复印了该团伙案卷,仔细解读,发现卷宗里受害人提到有人提着冲锋枪,但办案机关却没有相关微型冲锋枪的记录。

这中间有什么隐情,专案组决定查个明明白白。

专案组赶到仁寿,经直接接触受害人,反复询问,受害人坦陈,其在遭绑架后,为了加重绑匪的罪责,就说绑匪有微型冲锋枪,其实并没看见绑匪有枪。

仁寿警方在案件侦办中也多方印证,绑匪没有枪支。

而该绑架案犯罪人员与资阳“12.1”

案更是没有丝毫联系。

2003年5月23日,专案组根据可靠情报,获知资中县银山镇的张云(外号张跛子)曾经购买了一支冲锋枪的线索,专案民警赶赴资中银山镇,将张云一举抓获,从其家中搜出56—1式冲锋枪一支(枪号已锉掉),弹夹2个,步、机枪子弹46发(弹底标识79-821)。

另缴获散弹猎枪一支,猎枪子弹3发。

据张跛子交代,因其承包鱼塘,经常有人偷鱼滋事,自己身有残疾,往往追赶无能,就买了猎枪,后来又买了支冲锋枪,目的是防止别人盗鱼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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