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第3页)
“你们的顾虑其实不难解决。
在放权让百姓互相监督的同时,可以在《大明律》中增补一条:
凡诬告他人贪污者,初犯处以所诬告金额十倍罚金;
再犯发配充军十年;
三犯处死。
当然,这仅是举例,细则之后还可商定。”
“既然要监督,就必须有举报贪污的渠道。
可另设一个稽查司,至于如何架构,你们比我清楚。
稽查司必须独立于六部、五军都督府等所有朝廷机构,由洪武爷亲自执掌,或委派心腹掌管。
顾名思义,稽查司专司调查所有被举报贪污的官员,一旦接报,必须彻查。
并且,调查过程必须完全公开,例如由督察院或大理寺参与监督。
绝不能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不加约束,这事你们自己斟酌,你们比我更熟悉。
此外,为鼓励百姓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可从赃款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赏,数额要适中,不宜过高或过低。”
当然,这是针对百姓而言。
若是官员举报,且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之间品级有差,一旦查证属实,举报的官员便可晋升两级!
人对财富与权力的渴望是无穷的。
相信这样两方面同时着手,应当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大致就是这些了,你们觉得怎么样?”
朱迎望向朱元璋与朱标二人。
觉得如何?朱元璋和朱标都被朱迎刚才一番话惊住了。
特别是那奖励百姓钱财、奖励官员晋升的设想,实在太过天马行空。
他们甚至想打开朱迎的脑袋,看看里面到底装着什么,竟能想出这些主意。
不过,虽然内心震撼,朱元璋和朱标父子面上仍保持镇定。
朱元璋轻咳两声,说道:
“嗯,大部分还算勉强可以。
不过你说的那个稽查司,岂不和督察院差不多?”
“是啊,这两个机构的职能不是完全重合了吗?”
朱标也在一旁附和。
“呵呵,如果督察院的官员真有作用,苏州、扬州两地还会有那么多**吗?”
朱迎冷笑,语气中满是对督察院的不屑。
“而且,稽查司和督察院根本是两个概念。”
朱元璋和朱标对视一眼,齐声问道:
“什么概念?”
面对朱元璋与朱标父子的疑问,朱迎微微一笑,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先问他们一个问题:
“在你们看来,汉人自古以来最看重的是什么?”
“是钱财,土地,还是名声?”
听到这个问题,朱元璋和朱标都是一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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