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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十七条协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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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言,隆武帝依旧微笑着开口道,

“班禅大师,你乃是藏区有名的得道高僧,

朕此番派人请你前来,乃是真心想与如大师这样的藏区高僧一起,护卫藏区、携手共进,开创藏区美好未来,

同时替你们做主,派大军帮助你们驱逐入侵藏区的残暴蒙古大军,还藏区以安定,

朕刚才已经表达了我大明的诚意,

特加封大师你为,‘班禅额尔德尼’,

加封大师的弟子五世达赖为,‘达赖喇嘛’!

在此,为了进一步表达朕的诚意,

朕可以做出以下让步,

第一、充分尊重藏区人民的信仰自由、风俗习惯!

第二、保护藏区人民的私人财产和生命安全,包括寺庙在内,

第三、保护藏区现有的喇嘛寺庙,不干预其行事宗教的权力!

第四、藏区原有的政治制度和藏地现有宗教神职人员的固有地位、职权,均不予改变,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第五、在我大明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之下,

今藏区地方的甘丹颇章政府,可以拥有地方自治的权利,

大明中央不干预藏区地方政府治理地方,

当然,军队除外!

第六、藏区地方政府的军队,必须无条件接受大明中央军的整编,和驻藏大臣的领导,

成为我大明兵部兵源的一部分。

第七、可免除藏区十年税收,

但十年之后,藏区必须和内地一样,纳税,

第八、为了尽快促进藏区的经济发展,

朕可全面放开茶马交易,并在藏区开设学校、建设数条沟通中原的道路!

第九、依据藏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藏区的农牧工商业,改善藏区人民生活。

第十,有关藏区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

藏区地方甘丹颇章政府,可自动进行改革,但需受驻藏大臣的监督!

第十一,过去亲蒙古和亲满清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满清、蒙古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

仍可继续供职,不究既往。

第十二、进入藏区的大明帝国中央军队,由中央政府供养,

藏区地方政府,协助大明中央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第十三,进藏大军,买卖公平,不取藏区人民一针一线。

第十四,大明中央政府统一处理藏区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包括对外出兵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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