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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户籍制度革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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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祖制,加以变通!

既然太祖皇帝说的是,“亲王”

的庄田,不纳粮,

那非“亲王”

的庄田,就必须纳粮!

大明的藩王制度下,

皇帝生的儿子,封为亲王,

亲王生的儿子,封为郡王,

郡王后代依次降等,分别为,

镇国将军,年俸一千石,

辅国将军,年俸八百石、

奉国将军,年俸六百石、

镇国中尉,年俸四百石、

辅国中尉,年俸三百石、

奉国中尉,年俸二百石,

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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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隆武帝上台,实行推恩令,

亲王的儿子郡王们,平分亲王麾下的田地和家产,以此类推,

亲王除外,但从郡王开始,都需要纳税,

同时规定,大明法统若出现中断后,皇帝只能从亲王、郡王之中,按照“兄终弟及”

的原则选出,

而郡王之下的明朝宗室们,可以自行选择出路,

或考取功名,或经商下西洋,或参军等等,

隆武帝之所以敢做出如此大的变动,

主要原因,

一是,经过明末的二十多年的大动乱,大明有实力的藩王已经所剩不多,

二来,乃是为了用朱家宗室,压制地方上重新崛起的地方绅士,

三来,也是为避免自己的后世子孙们,也跟明朝一样,被养成废物!

至于,官绅阶层的免田制度,则没有变动,

还是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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