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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双十二和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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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完我、范文程、洪承畴等人的建议下,

多尔衮,委派太子太师洪承畴为特使,于荥阳,

和南明特使太子少师傅以渐,举行和谈!

经过将近半年多的谈判,满清与南明,

双方于公元1650年,十二月十二,

大明隆武五年,大清顺治七年,

达成以下协议!

其一、明、清,双方约为兄弟之国,

清顺治帝福临年幼,明隆武帝朱慈璧年长,

故,明为兄,清为弟,

明朝当哥哥的,每年给清朝做弟弟的,白银10万两,粮食20万担,作为维护北京明朝皇陵的费用开支!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毕竟大明成祖之后的历代帝王皇陵,都在大清京师北京城,

大清帮助大明尽孝,保护大明皇陵,要点辛苦费,不过分吧!

其二,双方以西起昆仑山,中过秦岭,东至黄河沿线,现在控制区为界,

以北为大清,以南为大明,中分天下,和平共处,

无故,不得兴兵!

另外,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各自撤兵;

此后凡有越界盗贼逃犯,彼此不得停匿;

两朝沿边城池,一切如常,不得私自创筑城隍。

其三,双方于洛阳、新郑,汉中、西安,四地互设置通商口岸,开放边境互市,

以促进经济贸易往来,互通有无。

其四,双方可在边境设立驿站,方便信息传递与人员往来。

因为协议签订日期为十二月十二,chapter_();

故,此协议也称为“双十二协议”

双十二协议,签订后,协议内容一经公布,

南明朝堂上,瞬间炸开了锅。

部分大臣,认为这是休养生息的好机会,当从前线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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