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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卒字兵勇字兵八旗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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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正一品的领侍卫内大臣,上三旗之中每旗配置有2人,共6人;

从一品的内大臣,同样上三旗之中每旗配置有2人,也是6人;

作为副职,协助统领侍卫处!

为了护卫京师,由兵部尚书鳌拜,提议于顺治六年,二月初初二,增设八门提督一职!

此刻鳌拜提议增设的八门提督为正二品,

主要负责大清京师北京内城八座城门守卫及京师的治安,

其全称为“提督八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统一负责八旗驻防的大清京师北京内城的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共八座门禁与戍卫,以更好的护卫京师!

改八旗制度下的牛录为左领,甲喇为参领,固山为都统!

八旗旗人,包括满八旗、蒙八旗、汉八旗麾下旗人在内,

八旗旗人不仅享有圈地之内免赋之特权,

八旗旗人犯罪,地方官员无权直接处理,需交由步军统领衙门或宗人府审理!

徒流刑可折换为枷号,如徒一年折枷号20日或鞭责,充军边远地区改枷号80日!

死刑可改为斩监候,如斩立决改为斩监候,

严重犯罪,如危害八旗制度,可适用终身枷号,即戴枷至死。

但若犯谋逆大罪,则仍处于死刑。

民事案件之中,可由地方州县官单独处理,但不得对旗人使用刑具。

同时,在汉人范文程的全力争取下,大清统治下的北方汉人的政治地位,也获得巨大提升,

如,除满人和蒙古人之外,别的少数民族,包括西洋人,南洋人,日本人,朝鲜人在内,

若打死一个汉人,需用两条人命赔偿!

若满人、蒙古人,打死汉人,需赔偿两倍金钱,

情节特别严重者,削除其旗籍,并判刑为全家充军或流放!

此为,大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

军改后的绿营下辖的十万治安卒字军和25万勇字军,

及其55万主力大军之中的二十五万八旗主力大军之军制详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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