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一县守军(第4页)
弓,才是兵,为明朝设立的常设兵种,主要负责县城的巡逻、盘查及缉捕盗贼,
通常由当地丁壮担任,受佐贰或首领官督率。
一县之地,通常有弓兵?40人的编制,
如此,弓,手,亦有440多人!
?民壮?,则为明朝中叶后设立的民兵,由乡民组成,以补卫所军丁的不足,
其主要职责是防御城池和剿灭叛匪,属于地方常设武装力量。
兴安县,位于信江流域之上,为大县,有民壮1000人!
而?火甲、保甲?,主要是辅助性治安组织,负责日常巡逻和户籍管理,属于地方治安体系的一部分。
火甲是基层消防组织,通常由总甲、小甲和火夫组成,
其中总甲1人、小甲3人、火夫10余人,
别小看火夫,明代火甲下面的火夫为正规编制,下面同样可拥有10名帮手,
不然,一县之地,仅靠十余人,如何救火,
故,明代一县之地,火甲兵手加一起,通常有100人以上,
每110户设1里,其中10户担任里长(总甲),其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
这种组织结构主要用于赋税征收、徭役管理和人口控制,
但具体人数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经济条件差异会导致实际各县编制人数存在波动,
兴安县人口,大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记为3883户,人,
故,当有甲丁3883人!
就有南明正规军1740人,捕、快、手900人,弓、手400人,民壮1000人,火甲兵手100人,甲丁3883人,
兴安县县城,全部守军足有8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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