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4章 我若为军
罗存勇果然存勇,竟要杖武安侯之臀!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作为法家正刑,延续了漫长的岁月。
在国家体制大兴之后,法家大革,衍生出了“笞、杖、徒、流、死”
的新五刑体系,为天下各国广泛认可。
杖刑是较为常见的刑罚。
在军中更是普遍。
按照大齐军律,行刑之杖分为“诫”
、“惩”
、“刑”
三种。
均长六尺,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
三种军杖的不同,完全体现在杖身的阵纹上。
其中诫杖最轻,杖身只加附重量。
惩杖次之,杖身在重量之外,加附体魄之痛。
刑杖最重,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挞。
姜望失期非止一日,且在客观的迷界位移之外,还有主观的逐杀鱼广渊。
虽是威震迷界的壮举,却也无可辩驳地触犯了军纪。
不说是视军令如儿戏,也是将之完全抛在了脑后。
一般来说,杖刑是打背、臀、腿。
其中打臀是最轻的,不易出事。
杖击腿部,容易致残。
杖击背脊,死人也是常事。
罗存勇握在手里的是诫杖,要打的部位是臀部,应该说是最轻的杖责了,去衣受杖也是常例,
但问题在于,今日之姜望,是何等身份?
亮臀而杖,辱大于刑!
故是罗存勇此言一出,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斩!
所谓主辱臣死。
若有辱武安侯者,他这个武安侯亲卫统领,不能杀之便该自杀!
不过话说回来。
罗存勇既然能当上旗卒,成为军中备受尊敬的二佬成员,还能代表祁笑的意志,来丁卯第一浮岛执行军法,自也有他的勇气和担当。
面对方元猷这暴起发难的一刀,他双持军杖,立在武安侯身后,竟不闪不避,也不发一声。
铛!
方元猷的军刀,在罗存勇的脖颈前被截住。
姜望赤裸上身,一手捏住了刀锋,怒声如雷:“军法大事,岂容你儿戏?”
他的五官向来是偏清秀温和的,总让很多人觉得,不够威严。
但赤裸上身的他,气质竟然完全不同。
他并没有那种格外壮硕的肌肉,但裸身的每一个细节,都淬炼以血火,斧凿以兵戎。
那些线条如刀锋,似剑痕。
那种扑面而来的力量感,高山雄岳般的压迫感,慑得在场无人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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