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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三命通会6(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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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禄因食致疾,须带煞克身方是。

凡命见真冲气散,或真刑气散,多是废疾之人。

甲辰、甲戊、乙丑、乙未,土木交加,主瘫痪之疾;丙申、丁酉,金火交加,主血筋所伤;戊子、己亥,水土交加,主脾胃之疾;庚寅、辛卯,金木交加,主筋骨劳嗽之疾。

凡欲推疾病灾厄,先看禄命身三等,大小运如何?若三命无气,禄马败绝,但得禄财、命财、旺相,亦不至死。

若父病推其子命,如子命遇孤辰、寡宿、丧门、吊客及白衣煞临命,其父必有不可救之疾。

夫妻亦准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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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六神篇

六神篇

五行妙用,难逃一理之中;进退存亡,要识变通之道;正官佩印,不如乘马。

(夫用官之法,大要健旺清高,最忌浅薄。

官旺宜印,弱则宜财,此不易之理也。

今言用印不如用财者,乃有一说。

假如身旺官轻,多见印经,则日主意强而官意弱矣。

《壶中子》云:官轻不若煞轻,所以喜财旺之地。

生官克印,表里方得中和,于此足以发福。

七煞用财,岂宜得禄?

(此言煞旺大过,日主无依,又加用财生煞,则日愈弱,而然意旺矣。

当之不能,远之不可,只得弃命相从,以免长凌之患。

运行财然旺地,不易始从之心;一遇岁运归禄,日主恃强,乃与煞战,以寡敌众,其能胜平?凶可知矣。

印逢财而罢职,财逢印以迁官。

(印乃清高正大之物,见财则不能保其名位。

且如原用印经,不以官煞为倚者,运行印官之地,仕路清高;一遇时乡,克了印经,柱无比肩为救,不免罢职投闲。

伤重者,必死于异乡水火。

身旺用财,荣华可知;再行财旺之地,主不能胜,却要印旺流年助我根本,反能进势过官,不为贪财坏印之论也。

命当夭折,食神于立逢果。

(七煞伤身,原无正印为解,独以食神一位制煞,壮年运通,喜行制煞之乡,若遇具神有力,克我食神,柱无用时遇敌,不免纵然伤身,为祸滋烈。

运至凶危洋刃重逢破局。

(专言用时无煞者,大忌羊刃为祸。

若岁运重逢羊刃劫财、波局者,必有丧家囚狱之苦,伤妻克子之悲,水火兵刃,悉有之矣。

争正官,不可无伤。

(官者,校也,无人不欲。

若柱中多见比刃,只有一位官星,必然争夺,一见有祸。

不如运至伤官,伤尽官星,则比肩无争夺,始可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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