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三命通会5(第6页)
盖言从煞格,以煞神太重,身无所归,不得已从之,要行煞旺及财乡,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如遇运扶身旺,与煞为敌,从煞不专,故为祸患。
经云:弃命从煞论刚柔。
言弃天干从地支,随五行性情,阴干从地支,煞纯者多贵,以阴柔能从物也。
阳干从地支,煞纯者亦贵,但次于阴,以阳不受制也。
水火金土皆从,惟阳木不能从,死木受斧斤,反遭其伤故也。
《元理赋》云:平生为富且贵,皆因煞重身柔。
鬼多无鬼,反不为凶。
古歌曰:五阳坐日全逢煞,弃命相从寿不坚,如是五阴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杂论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却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
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
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
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经曰: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盖言柱中正官七煞,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煞留官,反是则去官留煞。
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
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煞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煞,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煞则存其煞,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
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煞,亦能化煞为官。
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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