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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三命通会2(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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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藏官,藏印,不藏财也。

无亥卯以会之,则形难变,只作火土论;无丑戌以刑冲之,则库不开,难得金印。

力柱中无火,怕行金水之运,日时多寒,偏爱丙丁之乡。

盖用神之喜忌最当分晓,不可毫发误也。

申宫水土长生之地,入巳、午则逢火炼,遂成剑戟,见子、辰则逢水淬,益得光锋;使木多无火,金终能胜,若土重堆埋,金却有凶。

盖申乃顽钝之金,与温柔珠玉不同故也。

酉建八月金色,白水流清。

若遇日时火多,运更愁东去;若遇日时水旺,运亦怕南行。

柱见水泥,应为有用,运行西北,岂是无情?然逢己丑三合,亦能坚锐,岂可以阴金为温柔珠玉而泥论哉?

戌乃洪炉之库,钝铁顽金,赖以炼成。

见辰龙则冲出壬水,而雨露生焉;见寅虎则会起丙火,而文章出焉。

然火命逢之则为入墓,宁能免于不伤哉?

亥地六阴,雨雪载途,土至此而不暖,金至此而生寒。

其象若五湖之归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

是故欲识乾坤和暖之处,即从艮、震、巽、离之地而寻之也。

大抵五行用法,总无真实,生死衰旺,亦假名耳。

直向源头,明其出处,如五阳为刚,五阴为柔。

若失令身衰,不遇资扶而频泄气,则刚者失其为刚;若得令身强,用事有助,则柔者不失之柔。

中间又分木火为阳,金水为阴,皆喜生扶资助,要以中和为贵。

十干分配天文

甲木为雷。

雷者,阳气之嘘也,甲木属阳,故取象于雷焉。

稽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发声,甲木旺,即其验也,况雷奋于地,木生于地,其理又无不同者。

甲木至申而遂绝,以雷声至申而渐收也。

凡命属甲日,主喜值春天,或类象,或趋乾,或遥巳,或拱贵,俱大吉;运不喜西方。

经云:木在春生,处世安然,必寿。

乙木为风。

乙木长生在午,败在巳。

在午而生者,盖乙为山林活木,至夏来而畅茂,诗所谓千章夏木青是也;其败巳云何?巳乃巽地,巽为风,木盛风生也,风生于木而反摧木,犹之火生于木而反焚木,其取败也固宜,所谓乙木为风者,木其所自生云尔。

如人乙日建生者,在秋令大吉,秋令金旺,乙木能化能从而盘根错节,非利器无所裁成;逢亥必死,其落叶归根之时耶?

丙为日。

《说卦传》日:离为火为日,日与火皆文明之象,是以丙火为日之名不易焉。

太阳朝出而夕入,阳火寅生而酉死,而又何异乎?凡六丙生冬夏,不如春秋,春日有暄万物之功,秋阳有燥万物之用,冬则阴晦,夏则炎蒸,宜细堆之。

丁火为星。

丙火死而丁火遂从生焉,在天之日薄而星回也。

类如此星象唯入夜故灿烂,阴火唯近晦故辉煌,丁不谓之星而何?凡丁日生人喜遇夜,喜遇秋,如星光之得时也;又喜行身弱地,如石里所藏属丁火,石虽在水,即时取击,亦自有火;其丁巳一日,多克父兄妻子,盖财忌比劫,兄屈弟下,巳中有戊土,伤官也。

戊土为霞。

土无专气,依火而生,霞无定体,借日以现,知丙火之为日,则知戊土之为霞矣。

是霞者,日之余也,日尽而霞将灭没,火熄则土无生意,故谓之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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