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42章三命通会1(第4页)
先天地之母,后万物之源。”
以今验之,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水也,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
甘极而后淡,淡,本也。
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左肾属水,右肾属火。
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
故火曰次二。
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同,亦阴阳之兆。
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
既阴阳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
盖水有所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
兼其土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
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
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风;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
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
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
木主于东;应春。
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
火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
钻木取火,木所生也。
然火无正体,体本木焉。
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
金主于西,应秋。
金之为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披沙拣金,土所生也。
生于土而别于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于北,应冬。
水之为言润也。
阴气濡润,任养万物也。
水西而东,金所生也。
水流曲折,顺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于长夏。
土之为言吐也,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为万物家。
故长于夏末,火所生也。
土或胜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义也。
五行相克,子皆能为母,复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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