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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42章三命通会1(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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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地之母,后万物之源。”

以今验之,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水也,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

甘极而后淡,淡,本也。

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左肾属水,右肾属火。

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

故火曰次二。

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同,亦阴阳之兆。

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

既阴阳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

盖水有所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

兼其土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

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

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风;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

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

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

木主于东;应春。

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

火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

钻木取火,木所生也。

然火无正体,体本木焉。

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

金主于西,应秋。

金之为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披沙拣金,土所生也。

生于土而别于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于北,应冬。

水之为言润也。

阴气濡润,任养万物也。

水西而东,金所生也。

水流曲折,顺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于长夏。

土之为言吐也,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为万物家。

故长于夏末,火所生也。

土或胜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义也。

五行相克,子皆能为母,复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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