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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42章三命通会1(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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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

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

若仲夏暴炎一发,旋即归燥竟焚,和而为咎。

乙巳,临官之火,上有一木生之,其气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为温燠之气,为济物之德。

若生春夏,旺火复得阳位则作凶,生仲夏,为暴戾、刻忍、凶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

,水火虽死绝,却清明而妙佳。

火死绝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绝而湛然清澈,可烛须眉,故却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为臣不强。

五行属五音,宫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

商太过则臣强,角太过则君弱。

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杀商角。

庚申者,角木自绝也,壬寅者,商金自绝也,性情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逆,为臣不强。

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亦不能久,独台谏则可。

若金木生旺而克破则不然。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

土生申而不生于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寿;木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盖死处得生也,若得之者长寿。

戊子,支干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纳音属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龙不能有之;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无不贵。

盖火中生水,水中藏火,水火既济,精神运动,必灵异于人矣。

辛丑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

何以辩之?丑中金库,木不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

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内,尚未萌芽,不见其形,是土盛木弱。

余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

金至寅宫,虽为鬼而金绝在寅,故不为鬼;木至巳宫,而巳有生金克木,故不为鬼。

若庚寅木逢壬申金,相冲受克。

余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养其形,戊申之土自生,庚子之土自盈,不忌木鬼。

盖木至午死,申绝子败,又自强之土何伤?余皆仿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

四金气壮,不嫌于鬼。

戊子之火不畏其鬼,水中霹雳之火,神龙有之,盖有水则雷方鸣,若逢丙午、于未天上水、则有所忌;有相战之功。

大凡本命支干受伤,则主六根不足,有始无终,如丁巳见癸亥、壬子见戊午。

余皆仿此。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异。

庚申,石榴木,夏旺,故喜戊午。

盖火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时,戊午乃旺极之火,喜于申,见天马相资也。

其神头禄者,即十干专位禄,乃阴阳专位,天地神会也。

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败,刚柔相推,有无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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