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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神峰通考3(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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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贵人,逢灾自愈。

注释:八字中原多贵人,二德扶用财官,不有刑破,虽居颠沛之中,亦无妨矣。

过于恶杀,遇福难亨。

注释:八字中原多恶杀,三刑六冲,又与财官反背,纵遇财官之地,将何享福之基。

五行绝处,禄马扶身。

注释:凡遇绝处,不可便指为凶。

盖凶处亦有福神相助,如木绝于申,申有壬水为印,庚戊为财官,皆我所用之物,不能伤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注释:古以官为贵,以财为奇,局中得遇财官,乃为吉矣。

如见比肩则无忌惮,争官劫财,福无全美。

阴阳固有刚柔。

注释:阳刚阴柔,天地之道也。

此言刚柔之道,虽阴阳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干支岂无颠倒。

注释:颠之倒之,反覆之谓之,如干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丑之类是也。

父无子而不独。

注释:木以火为子息,四柱中如无丙丁巳午之位,则无子矣。

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为无子矣。

子有父而反孤。

注释:木以水为父母,若被损克,则不得其所。

如甲乙日生于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伤,所生之人失矣,岂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

注释:局中之物,原有长生,先被克损,岁运复遇生旺之地,身力复强,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复死。

注释:凡柱中之物,原值死绝之宫,复来岁运,再遇死地,不为更凶之论,盖死无二也。

即死亦非为鬼。

注释:木值春生,得时乃旺。

柱中虽遇死绝之中,若运行生旺之乡,亦不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注释:木值秋生,失时乃弱。

柱中虽遇生旺之官。

若运行衰绝之一地,终不为之生地。

五行各得其所者,归聚成福。

注释:凡五行不可虚名失位,俱要得令归坦,方能为贵,若归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荡无依。

注解:凡日主用神,俱要着落之处。

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绝,则终无成立,必然飘荡失所矣。

大运折除成岁。

注释:大运者,八字之表里也。

取用乃度其浅深,成岁须知多寡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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