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神峰通考3(第24页)
过于贵人,逢灾自愈。
注释:八字中原多贵人,二德扶用财官,不有刑破,虽居颠沛之中,亦无妨矣。
过于恶杀,遇福难亨。
注释:八字中原多恶杀,三刑六冲,又与财官反背,纵遇财官之地,将何享福之基。
五行绝处,禄马扶身。
注释:凡遇绝处,不可便指为凶。
盖凶处亦有福神相助,如木绝于申,申有壬水为印,庚戊为财官,皆我所用之物,不能伤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注释:古以官为贵,以财为奇,局中得遇财官,乃为吉矣。
如见比肩则无忌惮,争官劫财,福无全美。
阴阳固有刚柔。
注释:阳刚阴柔,天地之道也。
此言刚柔之道,虽阴阳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干支岂无颠倒。
注释:颠之倒之,反覆之谓之,如干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丑之类是也。
父无子而不独。
注释:木以火为子息,四柱中如无丙丁巳午之位,则无子矣。
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为无子矣。
子有父而反孤。
注释:木以水为父母,若被损克,则不得其所。
如甲乙日生于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伤,所生之人失矣,岂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
注释:局中之物,原有长生,先被克损,岁运复遇生旺之地,身力复强,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复死。
注释:凡柱中之物,原值死绝之宫,复来岁运,再遇死地,不为更凶之论,盖死无二也。
即死亦非为鬼。
注释:木值春生,得时乃旺。
柱中虽遇死绝之中,若运行生旺之乡,亦不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注释:木值秋生,失时乃弱。
柱中虽遇生旺之官。
若运行衰绝之一地,终不为之生地。
五行各得其所者,归聚成福。
注释:凡五行不可虚名失位,俱要得令归坦,方能为贵,若归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荡无依。
注解:凡日主用神,俱要着落之处。
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绝,则终无成立,必然飘荡失所矣。
大运折除成岁。
注释:大运者,八字之表里也。
取用乃度其浅深,成岁须知多寡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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