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神峰通考1(第9页)
六阳死处死真为死,如甲木死于午,且午中有丁火,泄木真精,己土为之挠屈。
且如生之理,形气始分,赤子未离于褓,精华初判,婴儿初脱于胞胎。
如木之生于亥,根气犹桔也,未可以木为旺也。
如火之生于寅,气焰犹寒也,未可以火旺也。
又或财官印临于生地,未可以财官印为旺也。
凡气之不足,故贵济之有生之药也。
何以谓之长也?春蚕作茧,木气方敷。
夏热成炉,炎光始着。
如木临震位,火到离宫。
若此帝旺之乡,实不同于生长之位。
是以生者长初,长者生之继也。
如财官属木,则长养在寅卯辰之方,此木气方敷也。
如是则贵行金运以克之,则与长生之木理不同也。
如财官属火,火则长养在巳午未方,此火气之方炽也。
如果则贵行水运以克之,则与长生之火理不同也。
走以生长二字,衰旺之不同,故运行有喜生喜克之异。
是以八字贵有长之之药也。
以上诸格,楠于合理者取之,背理者辟之矣。
以后各格,楠所未及者,附陈于后。
以备参考。
正官格
楠曰:正官者,何以言之?盖以阳见阴,阴见阳,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如人之一夫一妇之有配对也。
何以谓之官?盖官者答也。
如人焉,必须官管,然后循规蹈矩,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故为制我身主之宫也。
然月令提纲之官,若我之本府太守本县之令尹也。
但当服其管,则岂能用之。
故凡月上官星,世无用官之理,如此将如取用?但或止有官星一点,日主又旺,则官星轻而日主弱,运行官旺最为奇。
譬如府县官,是我之主也。
今主人弱也。
当以财生之,行官运以助之。
若行印运,则又泄弱官星之气。
若官星犯重,日主根弱,克制日干太重,则不曰官星,而曰七杀也。
七杀克身,则伤官食神,以制其官杀也。
大抵用月上官星,要官旺,官旺方好取用。
要官星有病,各因病而药之,官旺官多,喜食神以制去之,官星气弱,喜财神以生之,官旺之运以助之。
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俱是平常人也。
若岁日时上虚官,用之十有九贵。
然官为扶身之本,夫人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也。
惟官星太弱太旺,方为有病,因其病而药之,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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