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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神峰通考1(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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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阳死处死真为死,如甲木死于午,且午中有丁火,泄木真精,己土为之挠屈。

且如生之理,形气始分,赤子未离于褓,精华初判,婴儿初脱于胞胎。

如木之生于亥,根气犹桔也,未可以木为旺也。

如火之生于寅,气焰犹寒也,未可以火旺也。

又或财官印临于生地,未可以财官印为旺也。

凡气之不足,故贵济之有生之药也。

何以谓之长也?春蚕作茧,木气方敷。

夏热成炉,炎光始着。

如木临震位,火到离宫。

若此帝旺之乡,实不同于生长之位。

是以生者长初,长者生之继也。

如财官属木,则长养在寅卯辰之方,此木气方敷也。

如是则贵行金运以克之,则与长生之木理不同也。

如财官属火,火则长养在巳午未方,此火气之方炽也。

如果则贵行水运以克之,则与长生之火理不同也。

走以生长二字,衰旺之不同,故运行有喜生喜克之异。

是以八字贵有长之之药也。

以上诸格,楠于合理者取之,背理者辟之矣。

以后各格,楠所未及者,附陈于后。

以备参考。

正官格

楠曰:正官者,何以言之?盖以阳见阴,阴见阳,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如人之一夫一妇之有配对也。

何以谓之官?盖官者答也。

如人焉,必须官管,然后循规蹈矩,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故为制我身主之宫也。

然月令提纲之官,若我之本府太守本县之令尹也。

但当服其管,则岂能用之。

故凡月上官星,世无用官之理,如此将如取用?但或止有官星一点,日主又旺,则官星轻而日主弱,运行官旺最为奇。

譬如府县官,是我之主也。

今主人弱也。

当以财生之,行官运以助之。

若行印运,则又泄弱官星之气。

若官星犯重,日主根弱,克制日干太重,则不曰官星,而曰七杀也。

七杀克身,则伤官食神,以制其官杀也。

大抵用月上官星,要官旺,官旺方好取用。

要官星有病,各因病而药之,官旺官多,喜食神以制去之,官星气弱,喜财神以生之,官旺之运以助之。

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俱是平常人也。

若岁日时上虚官,用之十有九贵。

然官为扶身之本,夫人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也。

惟官星太弱太旺,方为有病,因其病而药之,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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