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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神峰通考1(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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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妻命火重金轻

楠曰:乙逢庚旺旺夫星,火重伤金理自明。

自信柱中夫子秀,重重封赠岂常人。

乙木未月,夫子两星明透。

且日主有根,则夫子两星能任矣。

运入西方,相夫相子,俱登云路。

运入北方,见水破火存夫,享受褒封,其理然也。

时上一位贵格

楠曰:时上一位格,盖取时一点杀星。

若日干生旺,时上有杀,则用之为时上一位贵。

若身旺杀衰,喜杀旺运,富贵多子,盖杀乃子星也,身旺能任其子也,若日干弱,时上杀旺,怕行杀旺及财运,正谓时逢七杀赶身衰,则主贫贱无子。

杀能克身,不能生子,正谓时逢七杀本无儿。

若时上有杀,亦要先安置杀星,或制去之,或合去之,方可用月上用神。

如不曾克制此杀,即当把时上杀为用神,月上虽有印星财星,亦不能用。

故格格推详,以杀为重。

前人立言,说不分明。

补曰:时上为官,即时上一位贵格也。

如阳见阳干,阴见阴干,相克是也。

透出为妙,只许一位,四柱不许再见。

若年月日又有,收为辛苦劳碌之命也。

要本身自旺如甲寅,自生如甲子之类,又要制伏,有制则为偏官,无制则为七杀。

又要制伏得中和,一位七杀,却有两三位制伏,是为太过。

虽有学问,不荣仕路,乃是贫寒一老儒。

故《喜忌篇》云:“偏官时遇,制上伏太过,乃是贫儒。”

四柱制伏多,要行七杀旺运,或三合得地,可发。

若原无制伏,要行制伏之运,可发。

如遇杀旺,无以制之,则祸生矣。

则偏官为人性,重刚执不屈,傲自讥,胆气雄豪。

月偏官亦然。

又补曰:食神制杀,化鬼为官,因宜权贵。

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是己。

羊刃合杀,变凶为吉,亦能权贵,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中是已。

又补曰:食神制杀,不宜逢枭则祸,故日食神制杀逢枭,不贫则夭,羊刃合杀,不宜财多,南多必咎,故曰,财生杀党,夭折童年。

又曰:食神固能制杀,而伤官亦能制杀,便伤官不如食神之力。

夫羊刃固能合杀,而伤官亦能合杀,但伤官不如羊刃之势显。

阳日伤官能制杀,而不能合杀,如甲日见丁为伤官,能制庚金之杀,而不能合庚是己。

阴日伤官能合杀,而自克制杀,如乙日见丙为伤官,难合辛金之杀,自能制辛是已。

己曰:杀一也,而驯服为用有二,制与化是也。

制杀者,食神也,所谓服之以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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