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六壬上(第4页)
再视本日之干支,甲寄寅,乙寄辰,丙戊寄巳,丁己寄未,庚寄申,辛寄戌,壬寄亥,癸寄丑。
取日干寄宫上所得神为第一课,名干上阳神。
再取干阳上所得之神为第二课,名干上阴神。
取日支本宫上所得神为第三课,名支上阳神。
再取支阳上所得神为第四课,名支上阴神。
而四课于是备矣。
三传初中立法推。
四课既布,则三传宜立矣。
立传之法有九。
一克贼,二比用,三涉害,四遥克,五昴星,六别责,七八专,八伏吟,九返吟。
诸法俱详后文。
四课既立,则取克贼之神,立为初传,名曰发用。
取初传位上神为中传,中传位上神为末传。
而三传备矣。
初传为发端,中传为转移,末传为归结。
得德禄和合等神则吉,得刑害墓克冲绝等神则凶。
初吉终凶,终归于凶,初凶终吉,终归于吉。
其旨多端,详占法门。
上克下贼先重审。
上克下谓之克,下克上为之贼。
盖阴阳生合比和,吉凶之端倪不露,惟于相克处,一逗杀机,而吉凶遂尔见形也。
立课之法,先取一下克上为用,虽有二三课之上克下,亦所不计,名曰重审。
以下克上,事须重复审详也。
如四课并无下克,惟一上克下,则取一上克为用,名曰元首。
元首者,别无下克,亭亭然有首出庶物之象也。
俱以所得克贼之神为初传,以初传所乘神为中传,以中传所乘神为末传。
一云,四课取克贼为用,惟元首重审,决事有准。
经云,入不入,事最急。
盖课以克贼发用为入,无克贼为不入也。
重审课。
谓课得一下贼上为用,曰重审。
计二百五十六课,以下克上,必须再三详审,然后可行。
仍以神将断其吉凶。
如丙寅日,干上午,三课无克,取四课下克上为用,三传辰巳午。
干支各乘旺神,三传递相引进,中末又为旺禄,主人宅俱泰,凡事有成。
惟以静守为吉,如欲动用,则变为罗网煞而有凶矣。
元首课。
谓课得一下克下为用,曰元首。
计一百二十课。
以上克下,大顺之征,凡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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