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平缓改革(第2页)
食邑的赋税完全由宗王自主,但是营户要进行与朝廷分取赋税。
军封营户体系下一旦没有充足的财源就无法负担起兵员军饷,这样一来可以有效抑制营户兵源组成的私军。
“臣以为既然要缓慢解决营户,那么行政、司法这些暂时不要动。
劳役方面,营户需分公私两役。
为宗王服私役,每年不得超过三十日,其余劳役需服从朝廷调遣,参与修水利、筑道路、守边境等事宜。
若宗王擅自增加私役,朝廷可削减其食邑户数,以示惩戒。
同时,朝廷可规定,营户服朝廷劳役者,可减免当年一半户调,既调动营户积极性,也减少宗王对营户的过度控制。”
慕容冲点点头:“很不错,但还要一条最重要的事情:世袭。
军封营户有世袭的问题,孤以为当效仿昔年汉代推恩令,宗王的营户,除嫡长子可继承全部营户(不超过上限)外,其余子弟可分得部分营户,兑换为小额食邑,世代承袭。
这样一来,既能拆分宗王手中的营户势力,又能安抚宗室子弟,减少改革阻力。
而且,拆分后的营户,仍需遵守朝廷的赋税、劳役规定,逐步纳入郡县管理。”
话音刚落,申胤躬身补充:“殿下考虑周全,推恩之法可解宗室内部矛盾,但若想让宗王安心配合,还需再明确对宗王的补偿与特权,堵住他们的顾虑。
臣以为,可在章程中增设三条补偿举措:
其一,凡主动配合营户兑换、遵守营户上限者,除额外赏赐食邑五百户外,再加赐黄金百镒、锦缎千匹,彰显朝廷恩宠;
其二,宗王可以举荐人才恩荫子孙,可优先入仕,授予清贵官职,无需从基层起步,兼顾宗室体面与仕途利益;
其三,允许宗王在实封食邑内设置家丞,负责收取赋税、管理家事,朝廷不干预家丞任免,既减轻宗王负担,也保留其体面。”
慕容冲抬手示意二人停下,沉声道:“就按你们所言,将这些补偿条款纳入新政,明确写入政令,让各宗王一目了然。
接下来,孤要问的是,世家大族与坞堡势力的隐户,该如何处置?
这两类人,手握隐户、私占田亩,势力庞大,不比宗室好对付,处置不当,恐生乱子。”
申绍闻言,神色凝重了几分,上前一步道:“殿下,世家与坞堡的隐户,根源不同,处置之法也需差异化,不可一概而论。
先说世家大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皆是世代望族,门生故吏遍布朝野。
若强行清查,恐激起世家联手抵触,反而不利于新政推行。”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臣以为,对世家当以‘拉拢为主、惩戒为辅’。
坞堡主多是地方豪强,手握私兵,割据一方,隐户多为流民依附,且坞堡多地处偏远,朝廷政令难以触及。
对坞堡,当以‘拉拢、瓦解、限制’三策并行。
其一,拉拢有识之士,对主动交出隐户、服从朝廷管理的坞堡主,授予县令、县尉等地方官职,允许其保留部分私兵(不超过百人),且其坞堡内的赋税,朝廷只分取三成,七成归坞堡主所有;
其二,瓦解顽固势力,对拒不配合、私藏隐户、拥兵自重的坞堡主,朝廷可切断其商路,禁止其与外界通商,同时派军队就近驻扎,施压劝降,若仍不从,再以‘叛乱’论处,出兵围剿;
其三,限制坞堡扩张,规定坞堡规模不得擅自扩大,不得私占无主田亩,不得收纳流民为隐户,若违反,削减其赋税收益,收回部分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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