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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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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学习,我不能浪费时间。”

林夕觉得不能再说下去了,他抱着书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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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噩梦处醒桃花绽靓女芳心默默开

夕阳无限好。

黄昏是林夕最喜欢的时段。

每逢此时他会漫步到书店翻阅一些杂记、散文。

那家书店芳名“学友书店”

——店主却不是张学友,是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平时见人即笑,在林夕眼中是顶和气的老板娘。

上学年,林夕曾大量在此处租书,既算老顾客也算半个朋友。

因此,老板娘对林夕除了微笑,又额外加了一句:“来啦。”

林夕含笑点头。

与老板娘交接仪式完成。

林夕抬眼,书店里顾客不算太多,且大多是看客而不是买客。

蓦地,书架后一个熟悉的身影卷眼帘而入,林夕忍不住心跳加速——是云卿。

她俏生生站在言情栏前,专心翻阅着。

林夕向来对言情小说深恶痛绝——失恋专家阐述过一个人恨一个人最直接的原因是曾深爱过。

——初中时,林夕曾沉迷于言情世界,不过很快解脱了出来,大呼上当——因为言情小说一律故作波折,先是最浪漫邂逅,然后姻缘镜有了裂痕,然男主人公(或女主人公)用炽诚买了一瓶爱情“502”

胶水,破镜重圆,当然也有补不好的,只好悲剧收场。

无论圆满与否,对读者心灵都是一种戏弄。

吊读者胃口,吊反了胃。

林夕不懂装懂,主观以为言情小说的资格只勉强够骗那些纯情小女生——因为处于朦胧期的少女最容易把小说当剧本,把自己当女主角,于是小说作者又捞到一个爱情导演的职务。

林夕感觉里言情小说作者(林夕甚至连作家的称号也不愿浪费到她们身上,怕她们扛不动。

)中,只有琼瑶还可以,她的才气掩盖了她的俗气——一味的千篇一律。

试问哪个琼瑶迷能把书名和女主角对号入座?重复又重复,女主角集体换名也不会遭非议,因为她们本就是一个模子出来的。

林夕用意识确定云卿没留意自己,蓦然脑海中导演了一出有缘总在陌路相逢的戏,于是林夕悄然绕过书架,装作低头浏览,心上计算着距离,才抬头,一副惊奇模样:“咦,你也在?”

云卿梨涡浅现,笑道:“是啊,你什么时候来的?”

林夕傻乎乎回了一句:“刚才,你……”

这句仿佛临终余言,再也没了下文。

于是又证明一句老成文物的话:热恋使人发疯,初恋使人犯傻。

云卿尽了客气的义务,又低首专注自己手中那本《长辫子精灵的情事》

林夕正想着是不是该安静地走开。

忽然柜台处传来一声吼叫:“还书!”

林夕心中吓一跳,以为动物园哪个猛兽竟突然开口说话,急步走过去,扑鼻而来一股浓重的酒气。

一个长发的小青年,身上的花格子衬衣使人生疑:是不是女扮男装?小青年把手中两本书向柜台上一摔,柜台玻璃一声尖叫,居然没有碎骨粉身。

林夕忖道:这野人无意中倒给玻璃厂家做了一则上好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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