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律师的敲诈勒索案4
打发走张程鹏和于波,时间已到了中午。
杨毅没有下楼吃饭,而是叫了两份外卖,他给展鹏找了一本有关律师实务的书,让他随便翻翻,自己争分夺秒在电脑上查阅起资料来。
午休结束,杨毅找到助理,吩咐她在系统中筛选近三年北京地区有关过度维权引发敲诈勒索的判例。
下午,郑川和陈克分别回到所里,得知杨毅在,都跑到他的办公室和他寒暄。
两人见了展鹏,都有些意外,但也没表现出什么。
杨毅正式向他们介绍了展鹏,告诉他们展鹏现在是自己的同事,郑川和陈克不约而同地表示欢迎,看向杨毅的目光中夹杂了些许复杂的情愫。
几个人聚在一起讨论了杨毅承接的案子。
郑川和陈克基本同意杨毅的分析,即本案事实基本清楚,焦点集中于如何认定情节。
案子的关键是结合有关情节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主客观和主客体要件的法律分析,引导检察院或法院认定嫌疑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故意,也并未实施敲诈勒索罪所要求的的“威胁或要挟”
的行为。
大家一致认为,案子处理的最佳方案,是争取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提起诉讼,则在法庭审理中进行无罪辩护。
至于案外因素,在法庭审理阶段可以降到最低。
郑川特别提出,一定要参考有关判例进行辩护准备,以便审判方能更容易接受辩方的观点,这与杨毅的想法不谋而合。
“展队光听我们讲了,也谈谈你的看法吧。”
郑川忽然把视线投向展鹏。
“这——”
展鹏讪讪地红了脸,“早就没有什么展队了。”
“让你说你就说,别把自己当外人。”
杨毅在一旁鼓励道。
“我想想,”
展鹏咧了咧嘴,说道,“我今天是第一次看见律师讨论分析案情,真的挺开眼的,看来‘术业有专攻’这话说得没错儿。
你们的关注点和刑警的关注点不同,想当初我做刑警的时候,更多地会考虑行为够不够线儿,只要够线儿,就没什么犹豫的;你们呢,则是千方百计地考虑如何让行为不达线儿。
我也不知道这么说,你们能不能明白。”
“明白,”
郑川会意地笑了,“毫不夸张地说,你这总结挺精辟的。”
展鹏苦笑着摇摇头,接着说道,“至于这个案子,你们没回来之前,我就和杨毅说过,关键是事实认定,就是手松手紧的事儿,这个刚才你们也谈到了。
不过我想强调一点,对方应该关系挺硬的,不然也不会人都被取保了,检察院还要移送起诉。”
“是,刑警队、法制科两道关口都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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