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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章 感受到自己对别人有用也就是幸福感的来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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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意义,是痛苦中的幸福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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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哲学看:人为何要“为他人而活”

2.1

存在主义:从自由中走向责任

存在主义哲学,尤其是萨特与弗兰克尔等人的思想,强调:人是被抛入世界中的自由个体,但自由不等于自我放纵,自由意味着责任。

人在自由选择的同时,也必须承认自己对他人、对世界的影响。

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自己而活,那么他的生命经验是贫瘠而封闭的。

而当一个人开始意识到“我对别人是有意义的”

、“我的存在是他人幸福的一部分”

,那么他就不仅仅是“活着”

,而是在“发光”

这种发光,正是人类意义的生成机制,是幸福的本源。

2.2

儒释道的智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中国传统文化也有深厚的“他人贡献”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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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强调“仁者爱人”

,仁不是狭隘的善良,而是主动为他人利益设身处地,是“推己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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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讲“菩萨以众生苦为己苦”

,即“我之幸福感建立在众生脱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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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则推崇“利他即利己”

,如《道德经》中所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

这些思想共同指向一点:个体存在的意义,建立在与他人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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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看:“对别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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