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0章 写作的初衷以及作家狄更斯的故事(第2页)
?小时候他最爱的事是爸爸带他去伦敦逛街、看戏、听故事,他甚至觉得自己以后会当个风光的大人物。
?1824年,12岁那年,灾难来了。
父亲欠了一屁股债被抓进债务人监狱(当时英国还有这种地方),全家除了他都跟着进了监狱。
?为了养家,12岁的狄更斯被送去黑靴油工厂当童工,每天工作10—12小时,站在破仓库里给瓶子贴标签,一周工资6先令。
那种潮湿、老鼠乱跑、孩子哭喊的声音,他一辈子都忘不了。
?他后来在《大卫·科波菲尔》里几乎原封不动地写了这段经历,说那是“我心里永远的伤疤”
。
少年:自学逆袭,成了伦敦最快的速记员
?父亲后来靠遗产还清债出狱后,狄更斯才得以重返学校,但只上了两年。
?15岁辍学,去律师事务所当小文书,后来又自学速记,混进议会和法庭当记者。
?他速记快得吓人,能一字不漏地把几个小时的辩论全记下来,19岁就成了伦敦最年轻的法庭记者之一。
?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官僚、贫富差距有了刻骨的了解,后来《荒凉山庄》《远大前程》里那些对司法系统的嘲讽,全来自这段日子。
20岁出头:一夜爆红
?1836年,24岁,他用笔名“bz”
发表《博兹札记》(ketchebybz),伦敦底层小人物群像,马上大火。
?同年连载《匹克威克外传》,本来只是给插图配文字的小活儿,结果他越写越嗨,全国人民抢着买,最后一期销量高达4万份(当时英国总人口才1600万)。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成了维多利亚时代最红的作家,活着的传奇。
中年:写作机器+社会斗士
?几乎一年一本长篇:《雾都孤儿》《老古玩店》《双城记》《远大前程》《我们共同的朋友》……每一本都又虐又爽,哭完还想再买一本。
?他特别爱公开朗读自己的小说,嗓子都喊哑了还停不下来,一演就是几百场,美国巡演时粉丝疯到扯他的头发做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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