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两个灭绝人性的司机1995年河口县528抛尸杀人案(第2页)
字样,号牌为92式“川b·”
。
肇事驾驶员系一小个子,20岁出头,长圆脸,四川人,名为“小况”
。
肇事时,驾驶室内还乘坐一高个子,30岁左右,方形脸,微胖,四川人,穿一件黑色衬衫,小个子称其为“幺叔”
。
河口交警大队将这一重要线索及时报告红河州公安交警支队。
州交警支队及时向各市、县公安交警大队发出协查通报堵截,同时报告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省交警总队及时通报全省和周边省区查缉,并与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查“川b·”
号车的情况。
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该车系四川重庆外运公司永川分公司的车辆,车型为东风大货车。
两月前,该车已承包给永川市民族塑料厂工人罗兵(男,3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号附1号)。
罗兵雇请永川市第五建筑公司驾驶员况胜利(男,2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驾车。
现况、罗二人送货到云南未归。
河口交警大队根据调查材料认定,“川b·”
号车驾驶员有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抛尸嫌疑。
于是,急电请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况、罗二人到家即将其扣留,并请告河口县公安交警大队。
5月28日8点多钟,河口县南溪河畔阴雨绵绵。
况胜利与罗兵驾驶“川b·”
号东风牌大货车从蚂蝗堡出发驶往南溪焊水箱。
8时50分,行至砚(山)河(口)公路216公里加200米转弯处,在他超越一辆两轮摩托并与南溪农场二队职工代仕兵的自行车(衣架上乘坐妻子杨春琼)会车时,发现又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况胜利即向右打方向避让。
因下雨柏油路滑,车辆后部向左斜滑,致使车厢左后角猛烈碰撞代仕兵的左胸部(据法医鉴定,左胸部有一巨大创口,创口中心部位深达胸腔肺脏,是代的直接死因),代仕兵受伤后不久死亡,杨春琼头部也受伤。
事故发生后,况、罗二人企图逃走。
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他们才先把杨春琼扶进驾驶室,再把代仕兵抬进驾驶室,然后,按照群众所指朝600米外的南溪镇医院方向驶去。
车到南溪镇,况、罗二人未将伤者送进医院,而是驾车沿砚河线往桥头方向逃逸。
当驶出17公里到达大南溪三岔路口时,况、罗二人老远发现南溪农场保卫科的干部在砚河线上检查,即临时改变行驶路线,沿八南线往八寨方向逃窜。
从文山州马关县八寨到河口县大南溪的公路,就是人们常说的八南线,全程48公里,沿途古木参天,藤萝缠绕,谷幽箐深。
原始的亚热带雨林,遮天蔽日,给人一种神秘幽深的感觉,过往车辆稀少。
况、罗二人载着伤者在寂静的山林中紧张地行驶着。
当他们发现代仕兵已死亡时,马上萌生出一个抛尸杀人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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