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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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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丧礼

宋时已讲究薄葬。

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厚葬。

“丧葬令”

规定棺槨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槨和建造墓室。

对墓田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

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

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治戒》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应三日敛,三月葬,不为流俗阴阳拘忌;棺用杂木做成,不要将金、铜杂物放在墓内;墓上植五棵柏树,坟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兽。

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砖头,只用石灰和筛土夯实,避免将来被村民发掘而盗取砖头出卖。

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都葬在许州阳翟(治今河南禹县),相距数里。

有人先盗张耆墓,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

后来盗晏殊墓,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明器都是陶制品,颇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遗骨。

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

,而晏殊因“薄葬碎骨”

,是“俭葬之害”

3.纸钱

宋朝民间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已普遍使用纸钱和纸制明器。

北宋初,在福州的东岳行宫,人们都用纸钱去祭神祈福。

当时人描写,纸钱数量之多好似“飞雪”

,最后把纸钱焚烧掉。

4.关于土葬和火葬

土葬和火葬是当时两种主要的葬法。

从宋初开始,火葬逐渐流行。

太祖建国伊始,曾下诏“禁民以火葬”

,但收效不大。

河东路百姓因为“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

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病死任上,子孙火焚其柩,收集骨殖带回故里安葬。

朝廷规定军人出戍,死后允许火葬,将骨灰运回。

又规定郊坛三里以外,“方得烧人”

二程认为国家对火葬实际上是“明立条贯,原不为禁”

所以,民间把火葬看成合乎礼法,“虽孝子慈孙,亦不以为异”

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钱的优点,加上朝廷允许一般百姓这样安葬,因此,到南渡后,更加盛行。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

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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