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立规明责
遗产分配事宜尘埃落定,厅内凝重的气氛稍稍缓和。
但这仅仅是家族会议的第一步,接下来,关乎盛家未来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家族规矩,才是更重要的议题。
长柏并未停歇,他清了清嗓子,继续主持。
他深知,父亲盛紘白手起家,创下这份家业不易,临终前最念念不忘的便是“家和”
与“家族声誉”
。
若想实现父亲的遗愿,仅靠一次公平的分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矩,让家族成员有所遵循,有所敬畏。
“诸位,”
长柏的声音提高了些许,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郑重,“遗产分割已毕,乃是父亲慈爱,亦是诸位兄弟姊妹深明大义。
然,父亲临终,‘家和万事兴’、‘维护盛家声誉’之嘱托,言犹在耳。
为使我盛家能够源远流长,光耀门楣,有些规矩,需得在此立下,望我等共同遵守。”
他取过另一份早已拟好的章程,开始逐条宣读并解释:
“其一,明确主支,共维公中。
公中产业,由嫡支继承并负责管理运营,其收益用途,方才已说明。
日后,凡家族重大决策,如祭田买卖、祖宅修缮、族学兴革、与重要姻亲故旧往来等,需由我(作为族长)提出初步方略,并召集诸位兄弟共同商议,多数认可后方可施行。
母亲为太夫人,有最终知晓权与建议权。”
这一条,既确立了长柏作为族长的核心管理地位,也赋予了其他兄弟一定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避免了嫡支独断专行。
“其二,兄弟互助,严禁内斗。
盛家子弟,当以和睦为要。
严禁兄弟阋墙,互相倾轧。
若遇外侮,需一致对外。
个人名下产业经营,需秉持正道,不得行违法乱纪、有损家门清誉之事。
若遇经营困难,可向公中或有能力的兄弟求助,受助者当感念亲情,量力回报。”
长柏说到此处,目光再次扫过长枫,其意自明。
长枫有些不自然地挪动了一下身子,但并未反驳。
“其三,严教子孙,勤勉向学。
盛家以诗书传家,子孙教育乃家族根本。
公中族学需加强管理,延请名师。
各房子弟,无论嫡庶,年满六岁皆需入族学读书,束修由公中及各自房头共同承担,以示公平。
定期考核,学业优异者,公中给予奖励;怠惰不学者,各房需严加管教。
力求我盛家后代,皆能知书达理,科举入仕,或有一技之长,不至沦为纨绔。”
这一条,获得了在场所有人的一致赞同,尤其是几位女婿,皆出身官宦或书香门第,对此更是深以为然。
“其四,内外一体,姻亲为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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