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吃绝户
大明朝有吃绝户吗?
有。
而且非常普遍。
大明律是如何保护那些孤儿寡母的呢?
问刑条例补充:寡妇无子且守节,可继承丈夫全部财产,族人不得侵占。
大明律有用吗?
以前没用。
尽管法律条文明晰,但在崇祯十六年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这些规定往往形同虚设。
地方宗族大户常常倚仗所谓的“族规”
“户规”
,利用当地官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消极态度,公然践踏《大明律》的权威。
无数寡妇孤女在失去家中顶梁柱后,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还要面对族人如狼似虎的财产侵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
从崇祯十六年,朱由检的司法改革之后。
这些事开始有人管了。
自崇祯十七年朱由检推行司法改革以来,这一延续数百年的恶习开始得到有效遏制。
改革建立了三重申诉渠道:
遭遇不公的民众可直接向锦衣卫报案。
也可前往按察使司递交状纸。
还能向各地外派御史陈情申冤。
徽州府地界,山环水绕,商贾云集。
陆氏一族在此地虽非名门望族,却也是枝繁叶茂,三百余口人聚居,在地方上颇有些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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