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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五节 律令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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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律令革新

一、狱中惊梦,旧法之弊

显庆元年的深冬,刑部大牢的油灯忽明忽暗,映照着墙角蜷缩的身影。

囚犯张三郎是个长安的小商贩,上月因误售了一匹褪色的绸缎,被买家告到官府,按《唐律》“诈欺”

条,判了杖责四十、流放三千里。

此刻他正发着高烧,伤口溃烂流脓,嘴里喃喃着:“不过一匹布……为何要判这么重……”

牢门外,大理寺少卿赵文恪正在巡查。

他是贞观年间的老臣,看着这一幕,眉头紧锁。

张三郎的案子他看过,绸缎褪色虽是事实,却并非故意欺诈,按旧律判流放,确实过重。

“这样的案子,今年已经有七起了。”

他对狱卒叹道,“百姓做生意难免有过失,旧法太严,反而容易逼得人走投无路。”

此事很快传到李治耳中。

他正在立政殿与武则天翻看各地刑狱奏报,看到张三郎的卷宗时,指尖在“流放三千里”

几个字上反复摩挲。

“一匹绸缎,换三年流放,”

他沉声道,“律法是用来惩恶的,不是用来逼良为娼的。

这样的旧法,该改了。”

武则天接过卷宗,指着其中的“诈欺”

条解释:“此条沿用隋律,那时天下初定,需严刑峻法震慑宵小。

但如今已是永徽盛世,百姓安居乐业,律法当宽严相济,既要惩治恶人,也要体恤百姓无心之失。”

她翻到另一页,“您看这起案子,陕州有个老农,因灾年欠了赋税,被按‘抗税’判了徒刑,家里的田都荒了,这不是逼着百姓更苦吗?”

李治将奏报重重拍在案上:“传朕旨意,让长孙无忌、褚遂良、狄仁杰牵头,会同刑部、大理寺、御史台,重修《唐律》!

新律要‘以民为本’,删繁就简,轻重适宜,让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更要让他们觉得,律法是护着他们的。”

旨意一下,朝野震动。

老臣们多有顾虑,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

,褚遂良却力排众议:“法者,治之端也。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贞观年间,先帝也曾修订律法,删去苛刑,才有今日之治。

陛下此举,深得先帝遗风。”

修订律令的班子很快组建起来,狄仁杰负责搜集民间对旧法的怨言,他带着属吏走遍长安的市集、乡村,记录下百姓的心声:“偷一文钱就判笞刑,太严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利息不能太高,不然还不起”

“邻里纠纷,官府能不能先调解,别动不动就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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