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意外过失还是谋杀倒车轧死人能算意外吗(第3页)
如果他倒车前看清车后的情况、如果无法看清、就应当下车查看,那么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怎么能在无法看清车后的情况下不管车后有没有人就倒车?采取安全措施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导致他人的死亡,行为人的倒车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责。
不管车后有没有人就倒车,如此放任危险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纵容这样的马路杀手,将有多少无辜的人冤死在车轮下?谁又能保证自己和亲友不是下一个枉死在车轮下的冤魂?对于这样的案子,警方撤案、检方不提起公诉、法院不审判,就是不作为。
请司法机关看清法律条文,对案件正确定性,不要纵容凶手,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工厂、矿山、林场、企业、单位内)、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但应当参照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2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015年司考刑法笔记:交通肇事罪》:1,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2,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3,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4,主观方面为过失。
认定: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则需要分清责任的主次;对于负次要责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35条、第36条、第42条、第90条规定了机动车的通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0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院内过窄,可以随意倒车不察明车后情况吗?车辆倒车时,若车辆视线情况良好,则可从车辆后窗直接观察判断进行。
若倒车视线差,不能直接看清车后,则应打开车门,从车门一侧来判断车身在库位的位置,同时注意从倒车镜里观察车身的另一侧,以防刮库或刮坏其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第133条之一,置于现行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足以造成或者已经造成的侵害结果,仅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不足以造成这三类物质性结果的行为,既使造成了其他物质性或者非物质性结果,也不可能成立以本罪。
危害的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应当是具体危险而不是抽象危险。
规则:行为方法并不是象放火、决水、爆炸等那样、一旦发生就无法立即控制结果的情形,不能成立本罪。
行为人主观上放任危险。
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择一重罪判处。
醉酒杀人不能减轻行为人的刑责,醉酒驾车放任了这种危险,也不应当减轻刑责。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醉酒驾车连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同理,行为人倒车时不察明车后是否有人、不管不顾倒车放任了这种危险,也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应当保障所有人出行时的生命安全,开车就应当谨慎慢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行为人的量刑标准。
主观恶性越深、社会危害性越大,量刑标准就应当从重。
没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则不应当定罪量刑。
行为人不减速、不察明车后是否有人,就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放任危险就是间接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为七年,对行为人量刑七年算是轻的。
被害人原本就在车棚内,能有什么过错?能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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