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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索赔小心敲诈勒索罪同居小心重婚罪(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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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散发他人裸照构成侮辱罪,三年以下刑,以散发裸照相要挟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第10条,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共同共有,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服装店是由华金芙和她母亲经营的,营利四十多万应属于同居双方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华金芙拿回的是原本应当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属于非法侵占,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同居关系而不是雇佣劳动关系,怎能适用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的(2016年最新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六万以上),处五年以下刑。

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处五年以上刑。

职工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权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这种行为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华金芙为了救母亲拿回本应当属于自己的同居共有财产,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主观恶性,怎能被认定为犯罪?一审法院是滥用刑罚。

中华民族有着以孝治天下的优良传统,怎能伤慈母孝女之心?如果华金芙被判六年刑,她的母亲将因无钱治病、无人照顾、无法承担这么沉重地打击而不久于人世,母女间将是天人永隔、生死永别,请问法官于心何忍?请问法官会不会为了救父母甘愿坐牢?金芙已经36岁了,再过6年就42岁了,到那时出狱她已是一无所有,失去了唯一一个相依为命的亲人,她一个人该怎样孤零零的生存下去?她还有择偶条件吗?她曾受到那么深的伤害,她还能再信任谁?年龄越大,生孩子就越危险,难产的概率就越大,她还有生育权吗?作为正常人没有自己的孩子该是多深的伤痛?这一辈子都被毁了。

请法官能完成一个身患绝症母亲最后的心愿,让一个孩子尽最后的孝道,生命不可能重来,子女向父母尽孝的机会也不可能重来,怎能让人世间留下这样生离死别的憾恨?受到深深伤害的不仅有金芙,还有孟菊和她的儿子。

夫妻之间吵闹、离婚,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尤其是独生子女,在残缺、没有爱的温暖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无法和人正常交往,极易仇视他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烟雨想到自己的母亲,忍不住伤心落泪。

华金姝向市中院提起上诉,递交了上诉状和辩护词,市中院开庭重审。

此时华母已知实情来到法庭,对法官道:"

请法官帮我们将郊区的房子转给郭大林吧?请求他的原谅,请法官看在我女儿为给我治病的份上,饶过她这一回吧?”

金芙道:"

妈,房子不能给他,给了他你以后住哪?那不无家可归了吗?"

华母道:"

你不能回家,我哪还有家?只要能救你出狱,其他什么都不重要。

我不知还能活多久,以后我不在了,你一个人该怎么办?你一定要记住,人这一生不知要经历多少挫折,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一定要自己坚强挺住,好好活着就是对我最好的报答。”

金芙道:"

妈,我错了,我没有听你的话,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害你担心了,我没有脸见你了。”

华母道:"

金芙,不管你做了多少错事,我都会包容你的,没有哪一个妈妈会记恨自己的女儿的,以后全靠你自己了,再难也要坚持撑下去。”

金芙道:"

妈,你也要好好活着,你一定要等我出狱,我不能没有你。

"

金芙对法官道:"

请法官再给我一个机会吧?再给我一个尽孝的机会吧?我错了。”

法官不忍心打断她们的对话。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华金芙所发的信息并不能达到使被害人感到恐惧的目的,且她所侵占的应当是她共同共有的同居财产,郭大林有重大过错,属于敲诈勒索罪情节较轻的行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撤销原判决,改判华金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庭释放。

华金芙走出法庭,母女俩抱头痛哭。

我发信息给烟雨:你曾说好羡慕我回家时可以亲切地叫一声妈妈,和你相比我算是幸福的吧。

夜深的时候,是你想妈妈伤心落泪的时候吧?可是你再也没有孝养妈妈的机会了,再也没有叫一声妈妈的机会了,你为什么不愿和我说啊?我不配做你的知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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