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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如果不懂法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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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爱(官商勾结执法犯法,如果不懂法,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毛烟雨道:"

当时我是按《高速公路法》规定以时速90公里行驶在第三条车道上,金芙蓉突然从应急车道往左跑,距离车子六十多米处横穿高速路,当时心远大叫:“刹车,往右小幅度转弯!”

我这才发现受害人,赶紧刹车,已是不及。

高速公路上原本五十米左右是可以刹住车的,但是人的应急反应需要2秒左右的时间,而2秒钟的行驶速度是50米,因此很难避开行人。

时速40公里时,驾驶员的视野是90度到100度。

时速为100公里时,驾驶员的视野是40度。

车速越快,视野越窄。

因此我是无法看到车辆右侧应急车道上的行人的,更加无法预料会有行人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横穿公路。

人的奔跑速度每秒在6米左右,而车宽2.5米,1秒钟的时间就应该能横穿过第三车道。

因此应当认定为金芙蓉没有算准可以过高速路的时间,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她当时一直是在前方行走,而不是突然横穿公路,我是可以及时刹住车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取避让措施可能避免事故,因车辆驾驶人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采取避让措施应当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因驾驶人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的,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时速90公里时车距应当在90米以上,安全距离在200米左右。

所以是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应当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不是同等责任。

"

交警问:"

毛烟雨,你当时为什么不打方向盘避让?”

烟雨道:"

按当时的时速,猛打方向盘很有可能会造成车辆侧翻,或者和其它车辆、公路护栏发生碰撞。

危急时刻考验的是驾驶人的应急反应能力,绝不能猛打方向盘,否则就有可能车毁人亡。

应当是先刹车,因为行人是往左奔跑,所以应该注意车辆右前方,往右小幅度转弯。

可惜我的应急反应能力不够,当时脑子吓得一片空白,只记得刹车了。

"

烟雨住在青城一旅馆,等处理结果,上网搜索、四处找货源,散发名片,搜寻甄世龙一案的证据,了解事情的经过。

烟雨又约青栋到赵馨馥家,问她丈夫赵馨馥临终前有没有提及玉叶和杰灵的事?她丈夫正奇道:"

馨馥临终前说不知王叶和杰灵为什么会猝死,尸检也没什么结论。

因为怕承担责任,只好说患者死于心肌梗塞,觉得愧对家属。

"

青栋将那份遗书递给正奇,正奇变色道:"

不可能会有这样的事,馨馥她绝不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害人。”

青栋问:"

她们俩是不是同母异父的姐妹?"

正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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