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妾与妾的区别(第3页)
王大娘叉起腰,斜睨着他。
“照你这么说,男人在外头拈花惹草、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叫风流,叫有本事。”
“轮到女子行差踏错半步,便不是人了?天下哪有这般道理?!”
她心里其实也鄙夷天幕里那女子的行径,但此刻与豆腐张斗嘴抬杠的乐趣,显然压过了那点义愤。
“你胡搅蛮缠!”
豆腐张气得胡子直翘。
“男的干了那事,也是通奸之罪!”
“切,”
王大娘从鼻子里哼出一声,“男的把外头相好的娶回家,当个妾室不就成了?”
“王豆子!
那叫纳妾!
不是娶妾!”
豆腐张声音都高了八度。
“咱《大明律》里的规定,你难道不知道?”
《大明律》明确规定: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一人,违者笞四十!
《大明律》还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
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
《大明律》对纳妾有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远非大家想象的“有权有钱即可”
这般简单。
但众所周知,律法是律法,执行是执行。
主打一个民不举官不究,权贵间默契的互相包庇。
只要不将人正式纳入府籍,外宅私养,如无必要,很少有人拿着这件事抨击对手,因为大家屁股底下都不干净。
并且,妾与妾的地位也有天壤之别,其根源正在于“合法”
与否。
在古代多数朝代的礼法体系中,男子私自纳妾属违法行为。
合规的纳妾,须有“母命”
或“妻命”
,且次序上多为先娶妻后纳妾。
若无母亲之命先行纳妾,则既违法又悖德,为世所不容。
例如汉末简雍,便是奉母命先纳妾后娶妻,方才合规。
这种合法性直接决定了妾室的地位。
经母亲或正妻同意所纳之妾,拥有合法身份,可视为主母的“臣属”
,类似宫闱中皇后与嫔妃的关系。
而男子私自收纳的妾室,在法律上则被界定为“奴仆”
。
主家对其拥有支配权,可买卖、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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