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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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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每项证据出来,都要附上鉴定发现证据的检察人员信息。

通常说的对检察人员的回避,其实指的是,某个检查人员如法证员,他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有权怀疑他提供的证据不对。

要回避。

是这个意思。

然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回避原则通常都由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

所以,我就这样写了。

不知道妹纸们还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和我讨论,我也再想想,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在以后修文或者出版的时候换换。

我还设想过另一种情况,就是像美国有名的辛普森案件一样,刑事法庭尹铎检控官输了,淮如打赢了,无罪;

但民事法庭,淮如输了,甄意赢了,淮如以涉嫌杀人赔偿N多万钱。

你们觉得呢?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踊跃发言啊!

不发言对得起我的絮絮叨叨吗?

为了不让你们说我卡关键吊胃口,我简直连命都豁出去了。

快来给你们家作者收尸。

☆、chapter75-chapter76

Chapter75

中途休庭。

甄意走进洗手间,才打开水龙头,手就开始抖了起来。

低下头,眼泪便像断了线珠子往洗手池里砸。

林涵,那么好的林警官啊......

她狠狠吸了一下鼻子,拿手接水洗脸。

刚才流泪太多,脸上全黏腻了,凉水扑上去,清洁了不少。

她抽了纸巾,擦去脸上的水,准备出门,却撞见杨姿进来。

杨姿也很落魄的样子。

她只是淮如的律师,承受的责骂并没有淮如重。

但旁听席上的记者和民众全在赞叹甄意的表现,讨论林警官的悲壮,连带着议论起甄意身中两枪也不肯受迫杀林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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