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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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每项证据出来,都要附上鉴定发现证据的检察人员信息。
通常说的对检察人员的回避,其实指的是,某个检查人员如法证员,他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有权怀疑他提供的证据不对。
要回避。
是这个意思。
然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回避原则通常都由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
所以,我就这样写了。
不知道妹纸们还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和我讨论,我也再想想,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在以后修文或者出版的时候换换。
我还设想过另一种情况,就是像美国有名的辛普森案件一样,刑事法庭尹铎检控官输了,淮如打赢了,无罪;
但民事法庭,淮如输了,甄意赢了,淮如以涉嫌杀人赔偿N多万钱。
你们觉得呢?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踊跃发言啊!
不发言对得起我的絮絮叨叨吗?
为了不让你们说我卡关键吊胃口,我简直连命都豁出去了。
快来给你们家作者收尸。
☆、chapter75-chapter76
Chapter75
中途休庭。
甄意走进洗手间,才打开水龙头,手就开始抖了起来。
低下头,眼泪便像断了线珠子往洗手池里砸。
林涵,那么好的林警官啊......
她狠狠吸了一下鼻子,拿手接水洗脸。
刚才流泪太多,脸上全黏腻了,凉水扑上去,清洁了不少。
她抽了纸巾,擦去脸上的水,准备出门,却撞见杨姿进来。
杨姿也很落魄的样子。
。
她只是淮如的律师,承受的责骂并没有淮如重。
但旁听席上的记者和民众全在赞叹甄意的表现,讨论林警官的悲壮,连带着议论起甄意身中两枪也不肯受迫杀林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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