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绝非如此(第2页)
“那次动用了三百余名乐舞之人,奢不奢侈?”
“孤坦然承认——确属奢华!”
“毕竟按礼制,天子之乐不过八佾六十四人。”
“但这般奢华,就代表那场仪式毫无意义吗?”
“绝非如此!”
“那一日的乐舞庄重恢弘,彰显了秦国对牺牲将士的敬意与追念,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的归属感与凝聚力。”
“可以说,这场演出所带来的精神力量,丝毫不逊于一场重大战役的胜利。”
“不止是在国家祭祀之中,乐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战场上,每当主将带领将士齐声高唱《秦风·无衣》,秦军便会士气高涨,视死如归,攻势如潮。”
“这正是乐音鼓动人心、激扬斗志的明证!”
即便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乐舞也常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譬如,当乡民在山野间偶遇猛兽,心生惧意时,往往会高声唱起《秦风·无衣》,借那雄壮之音提振胆气,使自己临危不惧、昂然前行。
又如,当男女彼此倾心,情愫暗生之际,也会轻吟《诗经·关雎》,以婉转歌声传递心意,诉说心中柔情。
言语有时确实单薄,难以承载人心深处千回百转的情绪——悲喜交集、愤懑难平、欢欣雀跃或忧思成结,皆非三言两语所能尽述。
此时,乐舞便成了情感的出口。
歌以言志,乐以传情,人们借旋律与舞姿将内心波澜尽情释放,或将激昂豪情融于鼓点,或将哀怨愁绪寄于丝竹。
唯有如此宣泄抒发,心结方可化解,精神得以舒展,不至于郁郁寡欢、积虑成疾。
因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黎民,乐舞的存在都具有深远意义。
墨家与墨子不应全盘否定乐舞的价值,而应审视其使用场合与目的。
若有人仅为满足私欲,频繁设宴奏乐,极尽奢华之能事,耗费人力物力,此类行为自当严厉批判。
然而,若为祭告先烈、祈佑社稷,或于战前鼓舞士气,唤起将士忠勇之心,所用之乐舞,则合乎道义,无可厚非。
更不必说民间百姓自发起舞、随兴而歌,无须专人操办,仅凭一腔真情流露,借歌抒怀,以舞释情——这般自然淳朴之举,何来可禁之理?
相里季听完太子扶苏这番话后久久沉默,眉宇间泛起思索之色。
良久,他缓缓抬头,望着扶苏,郑重地点了点头:“殿下所言,确有道理。”
“真正值得非议的,并非乐舞本身,而是人心中的动机。”
“倘若只为享乐纵欲,动辄召集乐工舞者大兴排场,劳民伤财,自然应当谴责。”
“但若是用于祭祀英魂、激励军心,所需之乐舞庄重肃穆,出于公义,那便是正当之举。”
“至于百姓自娱自乐,或月下踏歌,或节庆起舞,不过寻常生活之情趣,既不扰民,也不费财,又岂能加以禁止?”
作为曾随太子一同参与靖灵殿与英灵碑祭祀仪式的亲历者,相里季不得不承认:若那一日庄严盛典之中没有钟鼓齐鸣、舞影翩跹,气氛必定黯然失色,难以凝聚万民敬仰之心。
少了乐舞的仪式,就如同无风之旗、无声之雷,虽有形而无神,威仪顿减。
由此可见,乐舞确有其不可或缺的意义,绝不能一概抹杀。
在认同了太子扶苏提出的第一层见解之后,相里季目光微动,忍不住问道:“殿下先前提到,墨子‘非乐’之因有二,不知其二为何?”
老实讲,身为墨门弟子,他深知墨子主张“非乐”
。
历来师长所授,皆谓墨子认为王公贵族沉迷歌舞,耗时废政,于治国无益,故当禁止。
除此之外,从未听闻另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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