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七十八章 北美印第安人二(第3页)
根据同一理由,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得继承父亲的财产。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互相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
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
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
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义务实行血族复仇。
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与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
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
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
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因此,氏族个别成员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属于哪一氏族,氏族的人名一开始就自行带来氏族的权利。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
这样,未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接纳入族,就成为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
接纳外人入族的事情,是根据氏族的个别成员的提议而实行的:男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兄弟或姊妹;女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自己的孩子;为了确认这种接纳,必须举行入族仪式。
个别因特殊情形而人丁不旺的氏族,常常由于大批接纳别一氏族(得到它的同意)的人入族而重新兴旺起来。
在易洛魁人中间,入族仪式在部落议事会的公共集会上举行,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宗教仪式。
印第安人的氏族有无专有的宗教祭祀,很难确定;不过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系在一起的。
在易洛魁人的六个一年一度的宗教节日期间,各个氏族的酋长和酋帅,由于他们的职位,都被列在“信仰守护人”
以内,而执行祭司的职能。
切罗基人属于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他们拥有各种石器,如石斧、石刀、石凿等。
其经济活动有编筐、制陶、种植玉蜀黍、豆类和南瓜。
鹿、熊、麋等猎物可以提供肉食和衣服。
住房为木造小屋,覆以树皮,有门无窗,屋顶有烟囱。
一座典型的切罗基城镇拥有30~60间这类小屋,另有一个议事厅,用于举行大会,燃烧圣火。
重要宗教仪式为绿谷节,举行初果和新火仪式。
切罗基人原住于大湖区周围,被德拉瓦人和易洛魁人击败後,迁移南方。
后世居住在田纳西州东部和北卡罗来纳州及南卡罗来纳州的西部。
分布于阿帕拉契山脉10万平方公里的地区。
南迁之后的切罗基人在生活和文化方面与分布在得克萨斯州的克里克人(creek)和其他东南部印第安人非常相似。
切罗基部落由红城(战争城)和白城(和平城)两种城镇的联盟组成;红城诸城镇的首领们统一由一名最高军事首领指挥,白城诸城镇官员则由一名最高和平首领领导。
白城诸城镇为犯有罪错的人们提供庇护圣所,战争仪式则在红城诸城镇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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