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官与民壮士也(第3页)
小陆沉长在雨师巷,混迹于市井底层,安宁县这潭浑水有多深多黑,他看得比谁都透彻。
什么“击鼓鸣冤,青天大老爷做主”
?那都是戏文里唱给傻子听的!
升斗小民真摊上事儿了,想告官?
首先得有诉状!
一张写明白冤情的状子。
可那些在土里刨食、大字不识一箩筐的苦哈哈,谁会写?
只能去求那些鼻孔朝天的讼师,银子先奉上,还未必能写明白。
状子递上去就完了?
差得远!
三班衙役,哪一班不得打点到?
别的不说,就那五十大板的规矩,同样是五十下,衙役手里的水火棍,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还是卯足了劲儿往死里打?
这里面的门道,可是天差地别!
不使银子?
行啊!
五十板下去,保管让你屁股开花,筋断骨折,能不能活下来都得看阎王爷心情!
正因为这衙门里的门道比恶虎溪的瘴气还浓,门槛比龙脊岭的峭壁还高,寻常百姓但凡能忍,都选择自己咬牙吞了。
就算闹出人命,也多是找乡老、族长按“规矩”
私了,谁愿意去碰那“八字衙门”
?
所以,手中这串叮当作响的铜铃铛,这个“跟山郎”
的身份,它所代表的门路、这点微不足道的权柄、以及那份来自官府的无形庇护
小陆沉的手指缓缓摩挲着冰凉的铃身,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芒。
它的价值,在此时此刻,对他陆沉而言,绝对不比那沉甸甸的百两纹银来得少!
甚至…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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