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艺术之道1(第2页)
故,称其艺之术。
即:道之法则技艺之术,发展之,求达道之智慧之术能。
故,求之曰:达“夺天造化”
、及“巧夺天工”
之美!
以令万灵同感其意。
故,艺术能令,在道中的一切有灵之体,得以共鸣,以感其心!
艺术由“道”
而生,以表达“道”
之向,以成其共鸣之美!
故,含“道”
之“阴阳”
运化创作之理!
精神意识与其物合而方成其向往之佳作!
我们先了解一下:“视觉艺术”
。
“视觉艺术”
其“合道”
方知其法,更知其向!
方能进。
而不为,不知其向,而不进,而乱其行。
其以精神意识(阴),合于外物(阳)(包括人体本身)。
运用“自然法则”
之理即,“道”
运化规律,来创作作品。
达以表现其作者的精神意识境界,及其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
以达与观者心灵共鸣(明)。
例如:舞蹈以其外在的肢体语言(阳),来述说其内心的思维,思想(阴)。
其阴(精神意识)阳(肢体,及道具……等)合而成其作品;
再如:绘画、雕塑……等,艺术皆是以外物来表达作者内心之思想内涵。
其首要练其心理与形体合一之能。
“静”
(阴)达其心合“道”
,“动”
(阳)达心体合一。
“静”
练其精神力集中,感悟以通达其心;动练心对形体的控制精准度。
人类是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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