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晚清之再造华夏20 > 第500章 警察制度改革

第500章 警察制度改革(第3页)

目录

这次改革不同以往,是对军、警,两大国家暴力机关的权责划分。

既要抑制军队规模的盲目扩大,尤其是抑制军队权力的扩大化,也要将警察职业化,提升行政效率。

拥有着后世经验的王大帅可是出了大风头了,嘴角的弧度越来越大,根本就压不住!

武装警察。

训练,组织形式仿照军队进行。

主要负责处理较大规模,或者比较危险的治安案件。

但是,不装备重武器。

交通警察。

就是管理城市交通的。

乘运警察。

这一警种是王定边看到铁路系统的快速发展,包括航运,以后的空运等等现实需要新增的。

火车乘警是其中最多的,也是最体面的。

他们需要处理交通工具内突发的案件,也需要对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保障交通工具顺畅运行。

特殊警察,这是对一些专业警察人员的统称。

如法警、狙击、打捞等专业人才。

火警。

主要分为城市防火警察,还有森林防火警察。

有了大领导的指示,剩下的专家们只要把制度完善就好了。

具体的编制规模,人员的来源与训练、工资奖金、所需装备、资金来源、警用服装的设计采买、相关人员的职级确定,晋升方式等等。

原有的巡警,治安警等需要进行改革,新设的武警制度需要创建。

王定边动动嘴,底下专家们就要忙断腿。

没办法,王大帅表示,我也想给你个完整的现代警察制度,架不住咱记不得了!

好在根据名称就能大致确定其职能,运行规则方面都是相似的。

半年后,崭新的《中华民国警察条例》出炉。

以往军、警,职能重叠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国家的治安状况也好了很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