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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拍案惊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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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丽丽对雷哥痴迷的样子,我知道我没戏了,学习又不好,爱情又不顺,所以我初中没毕业就去打工了。

打工这个词在农村真他大爷的流行,让我们这些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男孩子听了就兴奋,而且还能给人一点虚荣感什么的,即使在外边做狗,回去只要穿得风光点,穿得油亮油亮的,村里人都夸混得不错,混得很牛逼,总之说起来比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地要强得多。

我跑到一个建筑工地上给人筛沙,每天累得象狗一样,看到床就一下子倒下去呼呼大睡,还管什么狗屁爱情,也不记得雷达堂哥了。

做了两个月建筑小工后攒够火车费就搭火车跑到深圳的一家电子厂打工,找村里的金库哥混去了,当时金库在电子厂里当保安。

金库快三十岁了,还没有讨到老婆,晚上睡不着觉时常常跟我谈心,教育我:“毛毛虫,你应该多读两天书再出来哦,你以为现在打工是那么好打的?我不是吓你,现在的打工妹眼框子都高得很!

找老公起码要大专以上文凭。”

我的理由比门板还大:“老子一看书就发困,就想睡觉,真的读不进啊!

钻子钻都钻不进,真的。

我除了语文成绩好,其他的都是零分。”

金库同情地望着我:“那你狗日的和老子一样,天生一副打光棍的命哦!”

来广东前两年我的主要理想就是存到钱回家把丽丽娶了,后来无意中听说丽丽也跑到广州,在一家上市公司做文员,后来被一个香港佬猛追,最好经受不了金钱的诱惑,给那个香港佬做二奶去了。

我听了那个消息,当然绝望了,于是突然发神经病一样地喜欢上了文学,你们不要笑我,我其实语文成绩挺好的,再加之我从小崇拜雷哥,也经常给雷哥借书看,名着也看了不少,《萌芽》、《火花》什么的,也经常看啊。

再说,钱钟书都说了,痛苦可以产生灵感。

我也想当作家,也想一鸣惊人,衣食无忧,光鲜体面地生活,谁不想屌丝逆袭赢取白富美呢?

其实我心里有一道伤疤,就是小时候,我看到村里一个老男人,拿着杨叉追着我老马打,我老马哭天喊地嚷嚷着要跳河,结果总是被人扯回来,挣得脸上的青筋直冒,打她的杨叉的一个角也断了。

我小时候最大的理想就是快点长大,到时好给我妈报仇,把剩下的那根扬叉角叉到那个老男人身上去。

等到我长到十七岁就迫不及待地跟那个老男人打了一架,结果却被他的儿子打得落荒而逃。

也许因为心里烦吧,也是就写了一篇《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然后投给了比较有名气的纯文学杂志《打工月刊》,我杜撰了一个像韩信一样遭受过胯下之辱的少年,然后成长起来,复仇的故事,然后名利双收屌丝逆袭赢取白富美。

结果那篇文章被录用了,编辑盈盈一笑给我写了回信,她说她很喜欢我的稿子,希望我以后多给她写点稿子,她会重点培养的。

她的字像米粒一样,整整齐齐的精美无比,娟秀而且圆润,每个字都在我的眼中闪闪发光,闭上眼轻轻地闻一下,一股淡淡的清香扑面而来,沁人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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